A检察院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6
/ 2

A检察院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

张莹莹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  300000

摘要:预算管理作为检察机关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检察机关承担公共职能,完成业务目标的重要手段。随着预算管理改革地不断深入,对检察机关的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更为严格,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国家部门预算改革发展趋势,改变旧观念,强化内部管理,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到合理的地方,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公共职能,促进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

本案例以A检察院为分析对象,结合检察机关预算管理特点,分析该检察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此基础上,为改善A检察院预算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也为类似的行政单位提供了一些参考。

关键词:检察机关;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

一、A检察院相关情况

(一)工作职责

A检察院1978年恢复建院,是一所地处直辖市的基层检察院。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A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内部机构设置

A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8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167人,其中政法编制167人。内设10个职能部室,财务室设置在检务保障部内,由3人组成,包含会计1名,出纳1名,资产管理兼政府采购人员1名。

(三)经费保障模式

检察机关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负担”的经费保障模式,将政法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分区域按责任负担。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基础设施维修经费由同级政府负担。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政府分区域按责任承担。

(四)预算管理情况

A检察院采用“二上二下”的部门预算编制流程,经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三个主要阶段,2015年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贯彻预决算公开制度。

A检察院的收入主要由部门预算收入构成。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预算年度内不予调整。已批复预算的项目,因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或者其他不可预期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用途,应作调减当年预算处理。对预算已申请,市财政局未批复,或预算已安排,执行中提出增加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当年不得申请追加预算。

2019年,A检察院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及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已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二、A检察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行政单位的预算编制方法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和增量预算法,现在普遍推崇零基预算法。但是A检察院实际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过程中往往采用上年实际支出数加本年新增因素的方法编制。检务保障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缺乏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缺乏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由于检务保障部负责预算编制的只有2人,在时间短,任务紧的情况下只能采用这种方式。这样的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未将上一年度的特殊情况清除,又未充分考虑当年新增情况,很容易导致预算编制出现偏差,容易造成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之间拆借、混用的情况,预算的严谨性受到影响。

二)预算执行力不强

A检察院预算执行缺乏明确的控制目标,使得预算执行缺乏约束,预算执行力不强。编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对支出进行规划,但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项目之间拆借的现象。

财务人员缺乏与项目执行部门的有效沟通,造成资金使用混乱、预算执行进度低、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较多的情况出现。例如,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时,项目执行部门未告知财务人员所使用的资金归属,财务人员也未仔细核对,根据自身判断错误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下达时财务人员未及时督促项目执行部门开展,导致项目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三)预算管控机制不健全

对A检察院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主要来自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中审计部门通过实时联网审计监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控风险、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每月报送重点公务支出月报表掌握关键性支出情况。内部监督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即市检察院定期审计和年度工作考评。但在年度工作考评中,预算管理工作分值所占整体财务工作总分的比重较低,且考核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评级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的频次较低,不能做到及时和全面,内部监督中本单位的监督管控机制缺失。领导层对预算管理工作不够了解,一般仅在流程上予以把控,同时监察部门很少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四)缺乏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

A检察院的预算管理工作更多侧重财政资金的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缺少对预算执行效果的考评机制。预算年度结束后,A检察院只考虑收支平衡因素,预算年度支出是否突破收入定额的问题,对预算执行效果并未过多分析。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未与下年度预算衔接,尚未在预算管理中融入成本管理的概念,预算执行结果受到忽视。由于缺乏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仅仅重视资金投入规模,往往不能对预算支出的效果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无法给予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改进建议,不利于预算管理水平提高。

三、A检察院预算管理改进对策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预算编制作为预算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具有基础性的地位。首先,要加强预算编制力量。在检务保障部内设预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直接编制预算的财务人员扩大至3人。定期组织开展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其次,保障预算编制时间的充裕。预算编制工作任务重且复杂,需要充足的时间。要想保证预算编制的高质量,就必须保证在编制上花费时间。最后,推行零基预算。A检察院应该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其支出预算,并通过对业务范围和职责的分析研究,对预算年度内所需经费进行核对,最终确定预算目标。

(二)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

检务保障部采取一定的方法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例如,召开预算执行推动会、部门领导座谈会等,将项目执行落实到人、实现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点对点联系,通过深入分析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与方案,消除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障碍,落实项目任务。

(三)开展预算执行结果跟踪分析

将预算执行与相关人员的责任挂钩,强化预算执行的长期有效机制,以预算会议的形式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调控、改进项目执行情况,加大预算执行力度。

(四)加强预算监管控制

加强预算支出审核机制,建立定期监控机制。预算支出合理性、合规性审核要不断加强,要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性论证,对预算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进行审核。发挥预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定期汇总编制预算执行结果并反馈至各责任主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预算得到有效执行。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原则,加强项目执行部门在预算绩效指标设计中的参与度,提高单位各部门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性和开展绩效管理的自觉性。

将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估方法进行优化,使其在各环节内都可以认真且细致地完成各项绩效工作。加强评价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克服主观随意,依据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进行指标设定。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进行约束,并加大管理力度,对出现显著差异性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出改善措施。

综上所述,随着预算管理的不断发展,A检察院的预算管理工作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仍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对策,为加强此类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供了思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