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中权利质权的公示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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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权公示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