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申报税款也应罚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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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某县食品厂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加工的私营合伙企业。近日,笔者在对该企业进行的纳税检查中发现,其2008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利润675049.08元。经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为:①“营业外支出”科日列支罚款850元;②税前列支投资者工资57316.25元;③“累计折旧”科目多计提汽车折旧7263.42元;④“应付福利费”科目年末贷方余额104292.83元;⑤“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年末贷方余额8999.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