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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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初探

姜铁峰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铁力农场有限公司 黑龙江 伊春 153000

摘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大农业,提高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黑龙江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有其过人之处, 也存在许多不足, 只有通过加强服务载体建设, 增强农业服务意识等途径, 建立建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技服务;专业协会;农业信息;

为了完善黑龙江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了使社会各界能够更好精准发力,真正以促进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的方式提供服务,以黑龙江省的绥化市铁力市、庆安县、木兰县为调查区域。选取的角度研究注重从农民的需求出发,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四个部分产前服务(农资和信息)、产中服务(农业生产技术)、产后服务(销售)和农业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调研,并对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借鉴方向。

1农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需求

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商业化的发展,对全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需要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的服务产品,其中的内容更为广泛、多层次的。大多数农业从业者主要需要以下八个领域的服务。

一是销售服务。通过“控制”生产建立专业的农产品和二次产品批发市场,安排营销代理直接上门采购等,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

二是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收集、整理、分析、传播和使用信息,以便向工人提供致富生产项目信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产品销售、流通、生产资料价格、土地流转等,并指导农业生产。

三是科技服务。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合作等方式,帮助农场职工解决技术生产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物资服务。主要是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给。

五是劳务服务。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劳动力服务显示出强劲的需求,农场职工希望获得“全程托管”、“订单农业”和“统防统治”等服务。

六是金融服务。农场职工需要广泛的金融服务,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借贷成本,以及一系列服务,如融资、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

七是经营决策服务。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和意见、操作建议等,使决策更加科学。

八是法律服务。这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咨询、合同合法化、合同仲裁和法庭程序,以帮助农场职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2 黑龙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总体布局不合理

如果交通便利那么经济就会相对发达,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成长较快,且相对扎实,服务体系业比较完善。但是相对偏远地区和农村经济落后的地区,社会服务体系显然是相对不足和不完善的,没有积极创造一个公共社会服务的品牌农业,没有注重整合农村社会服务的资源和力量,没有增加促进销售,没有建立诚实、可靠和高质量的品牌形象,并没有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村市场。此外,由于客观原因,黑龙江农村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些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2.2 生产资料供应政出多门, 渠道不一

自从配备了双层经营体系——大农场和小农场,资源的供应体系虽然在过去几年大幅增长,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没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以及在执行支助政策方面遇到困难。导致相关的扶持政策在执行的时候存在困难;没能结合自身实际,更加科学的使用政府的定向委托、购买的服务、实施项目等新的发展形式,不注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垦社会化服务,支持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时代还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解决市场主体规模小、分散经营,因而规模效益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2.3 科技服务推广不到位

虽然农业科学技术现在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商品,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农业推广不同于成果的传播。目前,我们有一个缺乏购买力且尚未运作的市场。主要是缺乏全面实施农村地区的现有资源,无法适应当地条件,没有这样一个大胆的实验精神,无法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的创新实践,探索新的模式未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地区,无法迅速评估结果和经验,也无法确定一些典型的社会服务。

3.促进黑龙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

3.1 深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认识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农业适应农业结构战略调整阶段的客观条件;迫切需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改善农民组织、解决数千户小生产者与大市场发展之间冲突的有效途径;这是提高农民收入、确保农村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全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管理,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通过名录库积极开展服务组织动态监测,定期深入到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发展规模、经营管理、服务能力、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只有提供信息、技术、金融、购买、销售等服务,才能使农业结构的重建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第二,将服务设想为一种基本商品。逐步寻找有偿服务,同时保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都能从中受益。第三,农民是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应该得到强化。在国家一级加强和发展集体农业服务组织的同时,包括农民和农民在内的农场主应积极指导农业服务,加强各类民间服务组织,发展农民之间的互动,建立以农民为中心的农业社会服务系统。

3.2 大力培植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载体

为了不断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活力,在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比较强的粮食生产优势村,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广泛接受粮食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秸秆综合等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车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一是农技推广机构创办的服务经营实体。第二,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必须指导他们的采购和销售服务,同时利用他们对市场的知识,并积极寻求发展信息、新技能等服务。成人职业。第三,龙头企业。农业制造业领先的公司通过“公司+农民”模式,对生产和分配采取综合办法,将服务作为其工具和利益联系起来,并加强它们深化辐射工业过程的能力,从而在农业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第四,职业经济合作组织。

3.3 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社会发展服务的设计符合各区域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需要。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分配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建立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继续提高基于市场的社会发展服务水平。加强产前、产期和产后服务,重点是建立广泛的社会服务,这种服务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具有适应风险的能力,对农业部门具有较高的增加值。加快创业创新,加强“三化”进程,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农业社会发展服务逐渐从专业化的分包工作,从单一的综合服务转向被动的主动服务。

结束语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不同的服务主体在产前服务、产中耕作技术、产后农产品销售、涉农金融服务等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体系,又要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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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兆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国外借鉴和基本思路[J].当代经济研究, 2018, (8)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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