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署经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