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非现场治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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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非现场治理

张茗榛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甘肃省白银市    730900

摘要:在现代通信技术以及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前沿科学技术不断融入我国各行各业,彻底颠覆了行业的发展模式。近年来,非现场执法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公路治理发展模式,该治理模式能够实现对货车超载运行以及超限运行的高效率治理工作,成为我国公路治理工作发展的新方向。本文主要是分析了非现场执法系统实施的技术要求,并且对公路超限超载现场执法系统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有效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效率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治理;应用模式

非现场执法以及治理方式已成为近年来缓解我国公路拥堵、确保道路行车安全性以及国家交通公共安全性的热点话题。该项技术主要是在智能化技术监测的基础条件下,实现对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远程记录以及处理工作。同时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对监测范围内全天候的动态化监督以及跟踪性控制目标。相比于传统的公路治理工作方式来说,通过非现场执法治理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对于货车速度的检测效率和精准性,更加精准地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的问题。除此之外,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构建,还能够实现公路管理跨部门联动机制的构建,解决公路管理工作中执法力量薄弱等多方面的问题,推动我国公路执法工作朝着更加公平以及精确的方向发展。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实施过程中对于执行技术的要求

为了确保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能够平稳地运行,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事故区域现场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所面临的外部工作环境、集成电路的运行稳定性、监控方案的配套合理性等等,同时,为了确保对于货车运行速度以及运行重量等数据信息的动态抓取,还需要对称重设备以及速度控制设备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执法管理机制和运行办法,这对于我国实现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模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价值[1]

(一)非现场执法场外设备构架的空间布局形式

关于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的场外设备空间布局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固定监测站与非现场执法工作相互联动。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在固定监测站的前方两公里区域内建立一个治理超限超载的非现场执法设备点,帮助监测人员进一步分担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公路超限超载的工作量。在监测设备进行初步的检测之后,针对一些涉嫌超限超载的通行车辆就会给出预警信息,而这些车辆就会按指示标识进入附近的固定治理站中,针对车辆的重量进行精准的测量,并最终判定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的行为,通过前期筛选后,最终在站内完成后期执法操作流程。第二,流动治理平台以及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联动应用。流动治理平台的应用,转变了传统的公路治理模式中大面积撒网治理的执法模式,能够配合非现场执法系统更加精准地判断超限以及超载车辆当前所处的空间位置,并且能够根据系统判断的定位精准地将这些货车截获。如果这里人员能够实现与警方扣押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目标,还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车辆超限超载的证据,并且能够及时在公路中查处超限超载的车辆[2]。第三,在重点路段以及桥梁路段单独设置系统。随着当前我国人均持有车辆的持续提升以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加,对于一些日常拥堵率相对较高的主干道以及桥梁的出入口来说,都属于检测超限超载车辆的重要位置。因此,在这些重点位置区域,应当独立地设置非现场执法系统平台以及设备基础,可以通过应用不停车动态检测、信息提示预警以及违章处理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公路重点位置超限超载问题的综合治理目标。除此之外,对于这些重点位置固定治理站的绕行道路阶段,也可以通过设置非现场执法跟踪设备,进一步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行以及逃避检测的问题。

二、提升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运行稳定性的有效对策

(一)对非现场执法平台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多次审核

在针对执法平台获取数据信息审核工作中,执法人员可以遵循抓重放轻的处理原则,针对需要审核的数据信息必须设置规定的范畴以及标准值。首先,针对所有设置非现场执法平台以及相关设备的道路,都需要安排相应的计量检测人员以及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测,通过定期检测工作将获取到的检测信息提交到后台进行备案,从而确保非现场执法设备现场获取数据信息以及视频资料的合法性以及合规性。其次,对于已经进入到后台系统中的合法数据,还要安排专人进行多次审核,实现对接入数据内容的深度分析以及挖掘,并且根据数据信息的内部规律设置一个合理的上浮系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三,针对这些超载数据或超限数据的分发问题,可以遵循差异性的原则进行处理。可以将违规车辆的数据信息交由属地管理并实现对数据的分发和共享[3]

(二)建立配套的执法考核体系

执法考核体系在公路超限超载的非现场执法治理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要对执法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化的监督以及考核确保最终的执法执行效果。在考核体系设置过程中需要针对整个执法过程的效率、案件监督的全面性、案件结果判断的准确性进行考核。在设置考核标准时,也需要根据不同路段的区位条件差异性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是针对一些由于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路桥垮塌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问题应当设置重点的监测指标,并且建立起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的机制

首先,当前的公路治理工作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在管理人员执法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交通法规。尤其是针对非现场执法这种新方式来说,在执法过程中判断,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实体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前提条件,所有的非现场执法手段和方式都必须要满足我国交通实体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次,以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为例,这种非现场执法的工作需要与多个公路实体部门之间相互联动,才能实现对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抓取以及源头性的治理工作[4]。尤其是针对其中一些涉及交通治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还应当在联动管理过程中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当前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条件,再结合非现场执法的执法特征,针对现场的违规行为采取治理措施,在保障依法依规的条件下为非现场执法治理工作铺垫良好的法律基础条件。第三,对于公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执法等多个公路执法系统进行研究工作,这样才能够在第一时间使违法违规的当事人以及其所在的企业受到法律的惩罚。尤其是针对多次知法犯法的当事人来说,对于当事人及其背后的企业也应当适当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这类型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避免当事人下一次的违法行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综合违法处置体系[5]

结语:综上所述,非现场执法治理的模式相比于传统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行现场治理实现了治理效率的大幅度提升,并且在治理过程中有效地节省了公路执法团队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保障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性。目前,这种非现场执法治理的模式,已经在全国范围的试点内取得了理想的治理效果。因此,更应当通过逐步完善对于非现场执法系统法律法规机制的设定、规范非现场执法平台的数据审核方式、优化非现场执法的考核机制等多措并举的方式,提升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吴军宏. 创新管理  同向发力  提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综合执法水平[J]. 现代职业安全,2022,(08):42-44.

[2]孟浩. 浅析广东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发展模式[J].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0(02):21-25.

[3]黄强,刘志强,蒋海峰. 公路超限非现场智慧监管执法模式研究[J].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9,15(04):300-302.

[4]宋超. 天津滨海新区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业务平台建设方案[J]. 交通建设与管理,2018,(03):88-91.

[5]王磊. 浅谈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治理模式[J].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7,13(06):29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