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与国家安全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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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与国家安全问题探讨

谭光慧, 李艾泽, 林培, 穆效斌

 武汉工商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65

摘要:随着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关系的改善,作为知识产权的关键和独特存在方式,商业秘密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日益成为各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在2020年的知识产权声明中,美国强调,包括互联网盗窃方法在内的商业秘密盗窃给美国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3%,这严重影响了美国的经济安全。不难看出,打击数字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已成为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途径。与美国对商业秘密的严格保护和国家安全属性的建立和评估相比,中国对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商业秘密缺乏意识相对敏感,维护相对落后,总体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关键词:数字环境;商业秘密保护;国家安全

1中国数字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国家安全问题

1.1具有国家安全属性的商业秘密流动监管规定模糊

无论违反产权人意图的商业秘密的流动性如何,在常规交易中对商业秘密流动性的保护必须同时具有数据信息的形式和知识产权的性质。尽管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审查办法》和《知识产权开放和转让相关工作办法(实施)》都强调需要对数据信息、信息内容和知识产权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密切相关,但由于商业秘密性质的多样化和相关审查方式的分散要求,目前我国没有商业秘密国家安全集中审查制度,在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缺乏结合实际的统一标准和指导。同时,在2018年中办发布的《知识产权开放和转让相关工作办法(实施)》中,知识产权开放和转让应接受国家安全审查的知识产权范围不包括商业秘密,这不仅忽视了商业秘密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1.2相关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规制不完善

首先,我国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异议执行救济措施存在缺陷。与《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相反,该法规定,可以限制和禁止涉及特定或威胁挪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尽管中国允许占支配地位的人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紧急情况”下申请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人进行诉前保全,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争议案件中知识产权审查和行为保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达到“紧急情况”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仅限于“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泄露”的情况。对于具有国家安全属性的商业秘密,“被公布”并不是对国家安全造成伤害和不确定性的出发点。一旦此类商业秘密被非法盗用,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安全威胁。

2国家安全视角下构建中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思考

2.1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公司必须对已识别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首先,商业秘密根据其重要性和价值进行分类,可分为三个级别:绝密、保密和保密,并根据级别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必须对绝密内容采取最严格的隐私措施,确保最少的人知道这些内容,等等。第二,使公司现有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物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客户名单仅包含客户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被视为商业秘密。第二,在实践中,通常还包括客户的请求类型和请求习惯、客户的操作法律、客户承受商品价格的能力等。最后,纸质文件或其他记录商业秘密的媒体的物理隔离,如在保密区域设置访问控制、由专业人员处理、在商业秘密区域设置访问控制等。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等。;创建电子商业秘密数据的自动化数据库,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如内部网分离、访问权限配置、文件加密等)实时监控数据库的访问、复制、传输等。

2.2严格惩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现阶段,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问题,工业化地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难题已引起高度关注。因此,如果中国想在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法规方面与其他国家保持同步,就有必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个人行为采取联合行动,从而合理控制侵权者的行为。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按照规范完善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诉讼损害的计算。除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于根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收入计算损失赔偿,我们还可以侧重于计算受害者遭受的损失赔偿,也可以参考其他专利法要求的法律赔偿。第二,建立惩罚性赔偿的规章制度。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赔偿可以作为《商标法》和《新商标法》的参考,并可以建立惩罚性赔偿的规章制度。惩罚性赔偿可以促进侵权人侵权成本的上升,进而充分发挥威慑作用,合理控制侵权人的行为。最后,加强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与法律保护相比,行政部门保护具有权力和意识的优势。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利用行政部门的科学优势,就可以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因此,对于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不仅要给予处罚,还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处罚方式,如赔偿、赔礼道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

2.3规范商业秘密管理流程

关于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流程的监管,可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风险的预先确定。通过审查公司现有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工作规范,并与公司员工进行访谈,以详细了解商业秘密中涉及的不同工作流程和联系,分析可能出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风险的联系。第二,评估潜在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确定涉及商业秘密风险预防的领域、部门、职位和人员(如果存在泄露),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第三,完善管理流程。可以为高度暴露的职位或涉及基本商业秘密的部门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则。第四,建立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平台。不仅技术数据或其他操作信息的完整备份应根据研发过程逐步保存在平台内,还应管理敏感授权,限制访问商业秘密的人数以及存储和传输方式。

3结论

数字环境中对商业秘密的有效控制已成为国际游戏的重要场所。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赋予商业秘密双向属性思维是中国的必然趋势。信息时代的便利性对商业秘密的维护提出了新的考验。虚拟网络活动已显示出特定的危害。充分利用网络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中国传统定义中对侵犯商业秘密和非法犯罪方式的认可,也增加了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为了解决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商业秘密维护中存在的国家安全问题,一方面,我国必须实时跟踪商业秘密维护新领域国际规范的科学研究,完成我国法律建设与国际规范重构的衔接;另一方面,中国也需要高度重视与其他国家保持交流与合作,准确把握中国政策和法律的不足,并不断完善,从而全面保障中国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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