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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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姚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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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时期,建筑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通常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筛选施工者完成项目建设,但由于招投标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评标委员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串标、围标问题频发,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的营造。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概念及表现形式,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提出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防范措施,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效防范串标、围标问题,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建筑行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概念及表现形式

1.1串标

串标是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直接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第一,投标者之间的串标是在招标者招标前,串通的投标者就进行了中标后的利益分配,并选定代表参加投标,之后通过轮流降价或抬价的方式实现中标。第二,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串标是指招标者未正式开展招投标工作便提前开启标书,内定中标者,并将投标价格等情况透露给已串通好的投标者,以通过恶意压价或抬价的方式帮助投标者中标。

1.2围标

通常情况下,投标者为增加中标概率,邀请其他投标者“陪标”,或者多个投标者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中标,以达到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者,控制中标结果和中标金额的目的,便可称为围标。围标行为是因建筑工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而带来的无序竞争现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既会损害其他投标者合法利益,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又会因被操纵的中标金额远低于合理低价范围而加大招标者成本,甚至增加建筑工程施工隐患。

2、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

2.1招投标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建筑工程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制度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虽然国家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长期的实践考验和修订完善,存在条款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不严谨的问题,尤其是未明确、细致地规定串标、围标行为,只能对简单的串标、围标问题进行制度约束,难以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复杂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界定,便会降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2]

2.2招投标监督管理不到位

串标、围标的主要原因在于投标者的投机心理,外加政府监管部门对串标、围标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在利益的推动下便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另外,不同地区的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差异,政府监管部门对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处罚力度不一,甚至因参与监督管理的各部门岗位职责不清,使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招投标监督管理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无法有效规范招标者与投标者行为,导致串标、围标问题频发,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2.3评标委员会管理不规范

评标委员会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招标者代表和有关专家组建而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有待提高,既会因与招标者或投标者之间存在某种内在关联,日常业务配合密切,外加巨大利益的诱惑,出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又会因对评标的重要性认知不清,外加自身的责任使命感较低,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的现象,进而增加串标、围标等行为发生可能性。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防范措施

3.1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为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有效防止串标、围标等影响建筑市场秩序、损害投标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国家和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结合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标、围标问题,明确当前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的不足与漏洞,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细化串标、围标问题的界定标准,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为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提供法律依据。另外,国家和政府要明确当前串标、围标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进而持续发展诚信评价档案,并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诚信评价标准,不仅要依法处罚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还要公示诚信度差的投标者不良行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加大违法成本,有效规范和约束投标者行为。

3.2加大招投标监督力度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标、围标问题,为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秩序,政府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并严格落实自身监督职能,形成规范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程序,防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问题[3]。第一,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加大招投标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思政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与素养,又要完善招标程序,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避免提前泄露招标信息。第二,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问责机制,既要强化各职能部门依法办事的意识,加大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动态跟踪检查项目中标后期进展,促使投标者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行为,从根本上预防串标、围标现象,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3.3加强评标委员会管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避免因评标专家谋取私利或责任感不强而出现串标、围标现象,政府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第一,政府要建立线上招投标综合评审专家资源库,并共享专家资源库资源,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同时对评标专家的产生与评审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评标纪律。第二,政府要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既要严格审核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又要及时指出业务能力低下、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专家,以督促评标专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开展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程序的真实性与科学性,确保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3.4推进电子化招标体系

互联网时代,为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政府既要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标体系,又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以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综合效益。第一,政府要充分发挥电子化招标体系在智能分析投标者工程清单与标书有效性方面的优势,降低评标专家工作压力,有效防范因人为主观因素而导致评标结果有失公正的现象出现,同时利用招标者与投标者相互不见面的优势,减少串标、围标可能性,落实公平竞争原则,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与科学性。第二,政府要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针对重点项目,要公开招投标全过程的信息,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监督格局,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竞标,推动实现招投标竞争的良性局面。

4、结语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保障投标者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国家和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结合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问题,紧跟建筑市场发展趋势,持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健全配套法规体系,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证。另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责任问责机制,加大招投标监督力度,既要加强评标委员会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又要推进电子化招标体系,以全方位堵塞招投标环节中的漏洞,有效防止串标、围标问题,推动建筑行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安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J].质量与市场,2021(08):163-164.

[2]李莉.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21(02):55-56.

[3]陶安.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9(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