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访谈话强化信访监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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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信访谈话强化信访监督

摄雄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摘要: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与我们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要求出发,我们党和国家都非常注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紧密关系,从而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体系。本文就如何实施信访谈话、强化信访监督,展开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信访谈话;基层群众;信访监督

引言

信访,就是通过信件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要求,它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是“信”,一个是“访”。从我国目前的信访现状看,“信”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展,既包括来访,信函,信函,也包括电话,传真,邮件,以及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各类网络热线,意见平台等;“访”指的是广义的,既包括反映问题和诉求,也包括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以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设计为基础,以党和政府为人民提供服务的宗旨定位为基础,党和政府一直对信访工作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一直以来都将信访工作视为一种与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一种主要方式,并且伴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对信访工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一、信访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实施信访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监委根据不同的信访举报问题,通过开展谈话工作,掌握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是否存在问题,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了解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对信访人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活动。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可以对信访人进行谈话,了解其诉求,掌握有关情况。实行这一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落实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目前,由信访部门实施的谈话主要有:一是领导干部接待来访人时进行谈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对于一些没有构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领导干部接待来访人时进行谈话,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反映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意见,并以此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这种形式是信访工作人员与领导干部直接接触的机会,也是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二是上级有关部门派出调查组、督察组到下级部门或地区进行调查、督察。在一些重大敏感时期或上级有关部门到下级部门或地区进行调查、督察时,信访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领导干部接待来访人时进行谈话,了解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掌握有关问题。这种形式也是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直接接触的机会,也是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方式。

二、信访监督的内容与特点

在多种群众监督方式中,由于其特有的制度设计以及直接性、高效性、灵活性等突出特征,信访监督自从诞生就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它已经成为了党和政府与群众,尤其是与基层群众进行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与此同时,由于群众信访的内容大多与基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等有关,因此,信访监督也渐渐变成了党和政府强化自身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此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利用信访来对政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在整个系统的设计过程中,突出了以群众为中心的理念,从而产生了直接性、高效性、灵活性等显著特征。

直接性体现在,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可以不受到行政机关层级的约束,而是可以直接抵达人民信任的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的手中。高效性就是指,作为一种纠正错误和监督的特殊途径,它的处理要比普通的行政工作更有效率。灵活性是指人民群众在各种形式的申诉中可以随意地进行多种申诉途径的选择。总体而言,对于信访监督的研究并不困难,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它并不陌生,但其关键是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群众政策入手,才能更深入而精确地掌握好重点。

三、信访监督机制的改进

(一)提升信访法律监督效果,强调相关人员法律职责

在思想上认识到了法律监督的重要功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了对法律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建立起一个正确的司法观念,用一种标准的司法手段,严格遵守司法程序规定,真正实现了一个文明的办案过程,在重视实体公正的前提下,还要始终保持程序公正,这不仅要保证人权,还要对犯罪进行追溯。在进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时候,应该积极地对公安机关、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进行监督和制约,使执法行为能够受到社会的监督。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了冤假错案,应该马上催促有关部门根据法律的要求对其进行改正,在对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采用一种动态的方法,当发生了违法办案的情况时,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认定,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最终目的。

(二)注重信访自身监督,领导职责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最近几年,因为信访监督机制的建设未能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同步,它在制度上的某些弊端逐步暴露,尤其是各种缠访、闹访、集体上访等问题接二连三地发生,这不仅对信访监督机制的正常运作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而且还造成了某种程度上对社会和谐产生了很大的危害。为此,作者希望在文章中对我国信访监督进行进一步的剖析,进一步健全信访的监督制度,使信访监督切实有效地发挥其职能。

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工作进行详细的监督。在信访数量大的区域,要有目标地成立信访监察组,积极倾听信访人的申诉,与相关单位一起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对于某些顽固不化、久拖不决的上访人,应该组织听证,了解他们的合法诉求,然后进行处理,并通过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出最终的建议。

(三)设立人民监督员信访监督制度,保障工作人性化特点

大部分的人民监督员都是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的人,他们对舆论的理解要比一般人要深刻得多,而且他们还拥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在参加信访监督工作的时候,他们可以对相关机关处理案件的公正性展开监督,还可以协助接访机关高效地解决问题,减少当事人的抗拒心理,提高他们的信任度,从而避免矛盾的加剧,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由于人民监督员一般不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到信访监督工作中,所以,这样一个与公众保持着平等的关系,可以使监督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人民监督员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他们可以根据法律对信访案件提出监督建议,这样就可以推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落实,防止监督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离,让群众的担忧逐步消失,最后可以科学、理智地看待处理结果。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信访工作的过程中,对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有详尽的认识,因而具有判定监督工作的权利。人民监督员在群众信访中的作用是保证群众信访工作公正透明的重要保证。

三、结语

信访工作的实施可以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化,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中,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腐败现象、形式主义现象,以及监督制度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信访重复率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导致对被监督者进行约束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因此,我们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在发现信访监督系统的管理漏洞的时候,要及时地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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