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背景下的经济法法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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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背景下的经济法法理

孟灏辰

(武汉学院 湖北武汉 442600)

摘要:经济法是国家基于经济整体发展需要,管理调控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统称。经济法调整社会整体经济行为,与中国梦的实现密切相关,会正向性的促进中国梦实现。

关键词:中国梦;经济法;法理

引言

    中国梦是一种执政思想、执政理念,凝聚了十四亿中国人对民族复兴梦想的共同期待,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共同体,是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融合体。必须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以法治调节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中国梦概念阐述

(一)中国梦的基本涵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习近平)。”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并界定了中国梦的基本涵义,这也是总书记提出的又一执政理念。“两个100年”目标是中国梦的核心目标所在,“两个100年”目标的准确内涵是在建党100周年(2021)、建国100周年(2049)时民族复兴梦想全面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振兴是中国梦的具体表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凝聚中国力量、弘扬民族精神等则是中国梦实现的根本途径,五位一体建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手段。“中国梦”是民族持续追逐的梦想,是十四亿中国人对民族复兴的期待和憧憬,事关中国未来发展目标,其参与者、创造者是每一名中国人[1]

)法学视域中的中国梦

中国梦能否实现,取决于多重因素,需要全体中国人长期行续奋斗,其中影响最大,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法治,只有建立法治中国,中国梦实现才具有现实可能性。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法治是中国梦的制度保障,确立了中国梦的标准架构、奠定了中国梦的权利根基;中国梦是法治建设与发展的宪制基石,确立了现当代中国的价值取向,对中国法治变革与发展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理论界认为,中国梦实现,必须有“良法”辅助,比如发布推动中国梦实现的基本法,建立健全中国梦的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基于“善治”实现中国梦也是学者分析探讨的一个重点,具体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等,特别是中国梦示范区的法治完善等。从中可以看出法治与中国梦之间是一种交互与互相促进的关系,即中国梦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中国梦推动[2]

二、中国梦的指向——美好生活权

“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生活幸福是最大的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理念中始终满含群众情怀,也就此全面奠定了当代中国人民美好生活的人权之路的法理基础。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已经或正在实质性影响人民美好生活权,也是经济法调节偏差而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要问题。从法学视角来看,可以基于法学范式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概括为“美好生活权”。对此,理论界认为,美好生活权意在以平等满足每个公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切入点,逐步发展并满足群众的环境、安全、正义、公平、法治、民主等现实需求,保证每一名中国人人均能过上体面、幸福、健康、安宁生活的权利,这表明,美好生活权具有统摄性和涵盖性特征。从中可以看出,美好生活权的核心要义同时涉及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前者表现为财产性权利,如知识产权、债券、物权等;后者表现为各种新的权利,比如数字人权、安全权、环境权、人格权等,这正是中国梦的基本内容。

三、中国梦与法治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

中国梦澄清了公平正义的内涵

首先,起点、机会和有限度结果公平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中国梦十四亿人的共同梦想,中国梦的基本途径是消除贫穷,在此前提下实现共同富裕,其主要抓手在于建设兜底性、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工程。“劫富济贫”绝不是中国梦的本义,建立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畅通向上通道,防范阶层固化,避免躺平、内卷等,才是中国梦的应有内涵。平均主义是机会主义的温床,是不思进取的条件,任何平均主义均不利于实现中国梦,而勤劳致富、知识致富、智慧致富才是中国梦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中国梦体系中的结果公平具有相对性、范围性。

其次,权利保障是公平正义的根基。中国梦必须具备可持续性。既要增加正义的砝码,非正义的弊端也必须剔除;既要正向性推动发展、逐步实现共治共享,又要消除非法垄断,不合理垄断是“特权”的代名词,也是公平正义的最大制约因素,会约束大多数人的发展动力,拖累经济发展。“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从中可以看出,公平正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中国梦的基本支撑。

中国梦基于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中国梦是一种政治理想,也是一种社会理想,需要通过法治向公平正义转义的法理理念支撑,需要制度实现保障。

从人类社会、人类文明的整体发展现状来看,私有制还将在一定范畴内长期存在。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经济制度合法性根基。宪法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质上是确立了法治中国的基础规范——以中国梦为引领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最高法理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也必然应涵盖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因为,法治的生命线在于公正。从立法层面来看,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表现为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特别应规范化、法制化中国梦的基本制度安排。从法律执行层面来看,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阻碍公平正义的现象发生,杜绝特权阶层、特权人物、特权思想。特别是司法公正,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中国梦的基本要求。

法治领域的中国梦涵盖了法治现代化标准、公平正义价值、美好生活权,在法理层面形成了丰富内涵、法学层面形成了可识别性、法治层面形成了直接指导意义。中国梦背景下的经济法是法治中国的本质内涵。

参考文献:

[1]张守文.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法理论因应[J].政法论坛,2023,41(02):38-47.

[2]陈丹妮.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的有效途径[J].法制博览,2023(01):46-48.

作者简介:孟灏辰 出生日期:2000.11.19,汉族,籍贯:湖北省十堰市,本科在读,单位:武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