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区土地复垦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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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土地复垦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姬翔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辉县 453634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及生产能力的扩大,我国煤矿资源开采强度与范围呈现大幅度提高,煤矿区废弃土地资源数量大幅度增加,导致煤矿区生态环境极大程度的破坏,严重阻碍了煤矿区持续发展能力。矿区土地破坏包括勘探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因压占、开挖、机械碾压、粉碎而破坏土地资源, 造成崩塌、滑坡、地面开裂、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煤矿的开采严重破坏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是我国耕地锐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煤矿区土地复垦对缓解人地矛盾,稳定农业基础,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促使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煤矿;土地复垦;措施

当前,我国经济己由飞速发展转为持续稳定的增长,我们对经济发展的认识已由单一的追求经济增长转变为寻求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统一协调发展。国家和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也越来越重视。煤炭作为一种能源矿产,是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煤矿区生态安全产生扰动,改变原有矿区景观安全格局,最直接的就是压占和损毁土地资源。由此引起的土地和生态环境破坏形势愈来愈严峻,因此,开展煤矿区土地复垦研究工作显得异常重要,已经成为矿区开发、生产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一、矿区土地复垦的影响因素

1、经济发展因素。分析煤矿区土地复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难发现, 其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社会经济问题。理论和技术的完善是煤矿土地复垦的基础,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的强有力的支持, 复垦就不可能得以实施。煤矿土地复垦技术复杂, 工程量大, 需要雄厚的资金; 而复垦后土地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小, 煤矿企业不愿投资复垦。受区位经济制约, 煤矿土地复垦后, 其经济效益相对于巨大的复垦成本来说, 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于煤矿土地复垦, 但收效甚微。

2、技术因素。对复垦技术研究支持力度不够, 技术推广应用困难重重。再加上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复垦认识和投入不够, 制度、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也比较少, 导致复垦工作难以广泛开展。东部沿海一些矿区, 经济条件好, 先进技术也得以推广应用, 复垦成本相对较低, 复垦率能达到30% ~ 60%; 而西北部地区, 经济基础薄弱, 资金短缺, 缺乏先进技术力量, 煤矿企业效益低, 土地复垦工作滞后。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复垦机制, 所以目前更多的是采用示范区的形式推广复垦技术, 作用和效果都受到很大限制。

3、政策因素。一些发达国家, 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我国复垦在法律制度上起步较晚, 土地复垦规定、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煤炭法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 很多都是原则性的, 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 特别是政策上和资金上缺少保障, 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对此,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机制, 才能为土地复垦提供保证。

二、煤矿区土地复垦措施

1、完善煤矿区土地复垦法。 1988 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是我国土地复垦的主体法律,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中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内容应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并以《土地复垦规定》、《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环境保护法》为基础,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域制定不同复垦细则。针对土地复垦中部门分割和相互掣肘之现象,应当在中央建立专门的土地复垦机构。此机构可以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称为全国土地复垦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矿地复垦属于土地复垦的范畴,应当统一由全国土地复垦办公室负责,由中央土地复垦机构明确界定各级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继续实行并完善“谁复垦,谁使用,谁受益”的优惠鼓励政策,保护复垦者的合法权益。

2、努力拓宽土地复垦融资渠道。在土地管理中推行的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土地银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资本的运营、土地税收、复垦彩票等制度,对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筹集资金具有借鉴意义。政府可以硬性规定所有受采矿影响的土地必须进行清理和复垦,而且采矿企业必须预留场地清理和复垦资金,且必须在指定年度的某一天前预留资金存储于指定的、冻结的账户,否则矿业主管部门将有权中止采矿许可。此外,储备金仅用于修复、保持和保护矿区环境,不得用于担保、破产时没收、财产扣押或其他相关的处置。这样,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可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在“谁破坏,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下,积极鼓励当地企业参与土地复垦; 同时争取国家、省级有关治理资金,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矿区土地复垦。

3、强化煤矿区土地复垦管理制度。对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管理体系松散的现状,建议在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土地复垦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和监督复垦,并且在省、市级地方设立相应职能的复垦管理机构,由国家土地复垦管理办公室垂直管理,明确界定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土地复垦的行政职能。管理机构内部设专业的土地复垦技术团队,在土地复垦工作完成后应成立专业验收部门对其进行评估验收,从而保证煤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在政府及企业参与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积极发挥公众的参与性。深入宣传化石产地保护及土地复垦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增进群众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引导当地群众以适当形式积极参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将公众参与落实到监督复垦的全过程。

4、加强煤矿区土地复垦技术攻关。从我国煤矿复垦现状来看,土地复垦技术多为物理和化学方法,基于可持续性发展角度,煤矿区土地复垦应从生物复垦技术方面加以重视与提高。生物修复指利用植物、土壤动物和土壤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及其代谢产物改变土壤物理结构、化学性质,并增强土壤肥力的过程,生物修复兼具降解、吸收或富集受污染土壤和水体中污染物质的能力。采用这项技术是以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改善土壤环境,不仅能够整治、利用被破坏的土地,并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当前研究与应用较多的生态修复方法有生物改良和植被修复,利用菌肥或微生物活化剂改善土壤和作物的生长营养条件,它能迅速熟化土壤,固定空气中的氮素,参与养分的转化,促进作物对养分的吸收,分泌激素刺激作物根系发育,抑制有害微生物的活动等。而植被修复是对污染元素进行分析,再对土壤的物化、生化性质进行分析,查明土壤的 pH、土壤含水量、通气性、土壤氮素及土壤温度等,进而选择适合研究区域大面积种植的植物类型。

煤矿区土地复垦具有多重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人类和自然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当代人发展,又造福于子孙后代。土地复垦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以及专业科技人员的技术支撑。应针对煤矿区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政府企业的引导下,因地制宜,采取积极可行的策略,尽快将复垦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确保煤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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