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合理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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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合理应用

唐宏轩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745100

摘要:火灾是一种危害巨大的灾害,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必要的灭火行动。同时应做好火灾调查工作,及时搜集与火灾有关的证据,以便第一时间准确确定引发火灾的真正原因。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合理应用

引言

通常情况下,证据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在火灾调查中需要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后才能构成较为完整的证据体系,使火灾事故的实际诱发原因得到有效证实。分析两者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的应用,确保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能够相互配合、印证,为火灾事故的精准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调查信息。

1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的重点工作环节

1.1实际起火时间认定

火灾事故的实际起火时间通常特指可燃物被引燃的精准时间,且起火时间的精准认定主要是依据火灾现场获得的现场物证或火灾现场能够证明实际起火时间的遗留痕迹。一是通过报警人、当事人、周围群众提供的证词确定实际起火时间。二是通过火灾现场生产记录、灯熄灭的时间、钟表停止的时间等关联事物的变化情况予以确定。三是通过火灾现场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和损毁程度综合判断火灾时间。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还能够按照起火物燃烧的时间或根据电气设备的通电时间确定事故现场的实际起火时间。

1.2起火点的认定

在勘查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现场的可燃物理化性质、数量等各种干扰因素,通常情况下事故现场燃烧、损坏最为严重的部位可以初步认定为起火点,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可能受燃烧物质存放量、燃烧性质、存放状态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起火点反而并不在事故现场燃烧最为严重的区域。

2直接证据构成证据体系的主干

2.1直接证据的合理运用

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将搜集到的直接证据作为证据体系的主干,调查工作应紧紧围绕直接证据全面开展,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到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的间接证据,并对火灾事故的主要事实经过进行逐一印证。由于直接证据通常情况下可以单独使用,并对火灾事故的事实进行直接证明,在直接证据经过确认属实后,就可以直接对火灾事故的主要发生、发展状况做出较为精准的有效证明。直接证据的特点决定了在获得直接证据后,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能够短时间内快速完成火灾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因此,当调查人员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应快速搜集直接证据并迅速确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方向,结合已经获取的直接证据对火灾事故做出较为准确地合理判断。事实上,虽然通过直接证据已经可以初步准确判断火灾事故的主要过程,但是还需要重点检验直接证据的真实性,比如火灾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是否属实,或者是否存在主观臆断、客观因素影响等相关现象,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关的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因此,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除了尽快搜集直接证据外,还需要尽量搜集到更多的间接证据,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结合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将整个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补充完整,最终构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

2.2案例

以某农贸市场火灾事故为例:某日23时,在该市场一个档口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3名群众死亡。调查人员在接到警情通知后立刻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该起火灾当事人为王某,王某叙述了火灾发生的整个过程:22时左右,王某在自己档口内一边煮汤一边收拾货物,期间有邻居陈某邀请他去打麻将,于是王某应邀前往,至23时左右邻居林某前来通知,王某档口已经起火,王某这才记起“出门时忘记关煤气灶”,然后冲进自己档口火场内及时关闭了煤气阀门。在此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就是王某的自述笔录,通过王某的自述笔录可以清晰地还原整个火灾发生的过程,但在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王某自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预先认定。在整起火灾调查过程中,王某自述内容就是直接证据,调查人员紧紧围绕王某的自述内容开展调查工作,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步搜集火灾现场的相关证据,对周围的群众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在询问过程中对王某的“煮汤”“燃气炉为起火点”等供述内容进行逐一论证,即使王某随后全盘否认自己的全部供述内容,由于该起火灾事故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故事故责任人无法翻供。

3间接证据体系的有效构筑

3.1间接证据的合理应用

虽然直接证据在火灾事故的认定过程中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受客观因素的直接影响,部分火灾事故现场根本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或者搜集直接证据的难度相当大,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多个间接证据共同证明火灾事故的事实,且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多个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经过科学、合理的推理与判断,从而最终有效完成火灾事故的举证工作。此外,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需要注意,间接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使用,且间接证据需要和火灾事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必须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火灾事故的各个环节;所有的间接证据与火灾事故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相互印证,且通过间接证据证明的火灾事故真相具有唯一性,不能出现其他结论。

3.2案例分析

以某仓库火灾事故为例:某日一仓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部分屋顶坍塌,仓库内存放的座套、脚垫等物品全部被烧毁,相邻仓库物品也有部分发生损坏,该起事故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调查人员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但始终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难以认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通过走访询问周围人员了解到,该仓库管理员李某曾在火灾事故发生前的1h左右单独进入仓库内部提取货物,且李某平时有吸烟的习惯,因此调查人员产生怀疑,初步认定李某存在较大嫌疑。但是对李某进行询问时,李某始终否认是因为自己遗留烟头所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也缺乏强有力的直接证据证明该起火灾是李某引起。调查人员基于对李某的怀疑,认为李某将烟头遗留在仓库内的可能性较大,结合已经掌握的部分间接证据展开调查与分析,并将此疑点作为调查的主要方向,搜集到以下间接证据:(1)通过现场勘验,对火灾现场火焰蔓延的痕迹、燃烧物品的碳化程度分析,确定起火点应当位于仓库内部的货物堆垛之间,且该位置的物品炭化程度明显高于其他位置,因此可以初步判定此起火灾事故是由弱火源引发。(2)邻居、李某同事、客户均证明在发生火灾事故前大约1小时,李某曾进入仓库提货,并且李某也认定存在这一事实。(3)询问李某时,李某提供的提货位置与勘验时认定的起火位置相同,并且李某也指认取货位置的确在起火点附近。(4)在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并未发现起火点附近存在线缆、电气等电器元件,且仓库内的电源始终处于断开状态,不存在电路老化、短路等相关问题。在以上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并没有搜集到有关李某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直接证据,所有间接证据也无法证明火灾是由李某乱扔烟头引起的,但是各种间接证据间相互关联印证,通过推理可以得出李某在仓库内吸烟并将烟头遗留在仓库内,最终引燃仓库内存放的易燃物品,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其他事件存在的可能性予以一一排除,最终得出李某乱扔烟头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实具有唯一性的特点。

结语

综上所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具有同样重要的举证作用。通过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真实情况,间接证据则通常需要多个证据共同组成证据链条,并排除其他干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完成对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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