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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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刘永辉

身份证号:441602198809150818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国计民生,更关乎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有关单位务必全面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在建筑工程中尤为重要。

关键词:质量监督;影响因素;监管渠道

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百姓民生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全。有关质量问题在各个方面极大的影响了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对居住者的体验感和居住安全造成了困扰。为提升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单位务必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从而有效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后期管理。

1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与必要性

质量监管工作的目标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剖析:一是保障工程项目现场质量成果与工程实际需求相匹配,同时满足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合规性;二是以第三方的视角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利益,树立公正权威的监管形象,保障建筑行业内的监管体系完整;三是在工程项目发生质量管控失误时,可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督促其整改。因此质量监管工作不仅是保障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形式,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维护市场的健康,确保社会和谐。在建筑工程中引入质量监管体系是有必要的,当下大部分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内容多,项目管理因素多样,工程项目质量下滑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经济市场构成的角度进行分析,仅依靠建设方和施工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不现实的,因其作为同一利益主体,将无法全面考量工程项目的质量需求,即使建设方和施工方能够公正客观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从说服力和权威性的角度也无法使市场层面信服。因此引入监管方,其作为独立的工作方,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也是行业所需。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全面

对目前行业内监管工作开展的特点进行分析,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进行不全面。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质量影响因素极为复杂,这种不够全面的监管形式,需重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存在的疏漏问题。

2.2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监管职责不明确

当下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自身职责不够明确。相当一部分施工方仅仅将工程项目的推进与建设工作作为自身职责,几乎不能有效进行质量监管和主动的质量控制;而监理方也由于行业供应和市场供需关系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工作;建设方在建筑多元化的发展之下,使其专业能力逐渐弱化,甚至不参与现场监管工作。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升仍需要依赖于现场各参与方的主动监管,仅依靠政府介入监管的形式是不够全面且具体的。

2.3监管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素质有待提升

监管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与从业素质有待提升,也成为了影响监管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其核心体现是由相当一部分监管方从业人员自身并不具备较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能力,需有待提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术以满足行业实际需求,专业能力不足使监管方从业人员在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能够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工程监督管理措施。

2.4监管渠道单一

监管渠道单一,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监管工作,仍以政府方主动发起为主,但政府方工作精力有限,也不能够参与到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中,对于过程中所存在的细微问题,因没有清晰明确的反馈渠道,使监管工作无法顺利落实。同时,在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无法直接与监管方进行主动接触。这种监管形式看似政府方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政府方因自身工作的局限性和渠道的单一性在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管工作的发展。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优化对策分析

3.1提出全面工程质量监管

全面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能够弥补当工程监管临时性强、全面性不足的缺点。工程项目监管的全面性,可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首先是监管过程和持续时间的全面性,从工程项目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上来看,各个环节均有一定的质量影响内容,若不考虑这些质量监管内容,也会使得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无法清晰明确地被开展;其次是工程项目各个构成因素与工程质量之间的关联,材料、设备、环境、人员等因素都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下,需要针对以上两个方面提出全过程质量监管策略。

3.2明确工程监管责任制

在监管方开展质量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建设方应为工程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质量监管问题,采取层层问责的形式来明确监管职责。监理方作为驻场的监管方,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成果是具有监管义务的,因此一旦发生质量监管失误的问题,监理方也应承担必要的责任。无论此问题由哪方面产生,监理方都具有监管不力的职责。施工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方,认为自身仅承担施工的职责而没有质量控制的义务,认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是监理方。而输出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施工方的自身职责之一,存在的这种错误认知,显然影响了构建工程项目监管职责。因此在监管体系优化的背景之下,需要对施工方提出一定的监管要求,督促其建设更为完善的自检自查体系。

3.3提升与保障监管专业人才能力

3.3.1组建专业人才梯队

在前期人员筛选的过程中,考虑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综合性极强的特点,仅考量专业技术能力,而忽略了其管理能力。同时对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的筛选,也应顺应时代发展,以当下行业背景出发,不断丰富自身技术考量体系内的内容,避免专业人才掌握的技术能力与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相违背。尽可能拓宽人员招聘的渠道,少使用应届毕业生、跨行转行人员,选取施工经验丰富且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加入到监管的队伍当中。

3.3.2建立人员轮岗制度

单就监管方自身的工作人员,其工作内容仍是较为丰富的,而目前监管方的人员职责往往是一成不变的,并不利于人员的综合成长,人员所具有的专业能力也无法完全适配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所提出的轮岗制主要是围绕监管工作,以内业和外业交换结合的形式使所有监管方从业人员了解完整的工作流程,以此能够更加完善的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3.3.3完善人员培训机制

考虑到建筑工程行业仍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当下的技术体系日新月异,管理手段创新也成为了行业驱动所在。完善人员培训机制,能够确保从业人员满足当下行业实际需求,并不断丰富自身能力,从专业能力完善的角度提高整体综合素质,从而实现更加全面的质量监管工作输出。

3.4行业多元化监管渠道的构建

3.4.1监管方向

通过制定制度的形式,当工程项目开展到某一关键环节时,由建设方对监管方直接发起监管请求,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所有关键节点均由监管方参与验收,以此加强现场质量管控。

3.4.4监管渠道

需要结合当下行业的具体需求与技术特质,除传统的亲临项目现场开展检查形式之外,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和远程监管等形式,构建更为完善的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监管的全面性。

3.4.3.监管线索的收集

工程项目监管方应主动开辟相应的信息反馈通道,接收来自项目底层以及社会层面的质量监管线索。当收到相关举报或线索之后,需要及时督察相关内容并给出反馈,这样的形式往往会成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的突破口。

4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极为重要,能够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要完善相关单位的的监督机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每个环节纳入监督体系中,从而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珊珊.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分析[J].电子技术,2023,52(03):292-293.

[2]王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策略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3(01):240-242.DOI:10.13616/j.cnki.gcjsysj.2023.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