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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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

武惜媛

大唐西安热电厂 陕西省西安市  710302

要:本文立足企业实际,基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对企业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大监督”体系目前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以推动完善构建“大监督”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大监督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大监督体系是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要把握监督重点、融合监督资源、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构建大监督体系,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从构建体系上入手、从增强合力上发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实现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结构监督的有机统一。

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各职能部门定期交流分析有关信息,将监督执纪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可以及早发现违规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实现事前监督,及时纠偏整改,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构建大监督体系是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决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廉洁风险等也在不断加大。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风险都会转变为损失。因此做好企业内部自身的监督就尤为重要。面对企业“一厂五地”、复杂的经营业务、广泛的管理幅度,必须要有足够的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率才能实施有效监督,构建大监督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存在问题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除了纪委的专责监督之外,还有审计、财务、安监等其他职能监督部门,但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大监督体系上仍存在“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现象,具体表现在:

一是监督主体多元、分散,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间沟通协调不畅、不到位,导致监督效果滞后。

二是面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向、新领域,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监督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个别职能监督部门认为监督工作是纪委的事,对问题的纠偏仅依赖纪检部门,没有主动发现问题的纪律意识,未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

三、构建“大监督”体系问题分析

贯通协调各类监督,构建大监督体系是维护企业利益,顺利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结合企业调研方面发现的问题着手,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从意识层面上看,监督理念不够精准

一是各类监督主体普遍将工作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事后监督,事前预防和事中跟进不够,运用系统思维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理念还有差距;二是习惯于以纪委的专责监督代替自身的主体监督,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或监督发现的问题仅停留在本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对超出工作领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外部问题防范不够或视而不见。三是各监督主体缺乏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对监督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存在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作用发挥不够。

(二)从制度层面上看,协调机制不完善

一是构建大监督体系缺乏统一规范。虽然上级公司印发了相关制度,对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统筹各项监督贯通融合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如何更好的将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到本企业中,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依据。二是基层监督网络不够健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渠道不畅通,导致基层群众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群众监督效果不好。三是具体在日常中,开展日常监督时存在思想僵化,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对思想层面的监督和教育较少。纪律教育方式简单、缺乏力度。

(三)从现实角度上看,监督力量不均衡

一是监督力量稍显薄弱。单一力量不足以胜任全部监督工作。即使是纪委的专责监督,同样会面临地域、时间、精力、能力等客观情况的限制,监督力量的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监督时效性难以保证。二是面对监督任务点多面广的情况,各监督力量单纯从自身角度定位,对监督任务缺乏综合性研判及认识,监督结果有可能存在重复、交叉、矛盾等问题,导致监督效果不佳。三是由于监督力量和监督职能分散,在现实监督过程中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日常监督研究谋划不深、方法不多,监督重点聚焦不够,各项监督之间还有一些堵点、断点、盲点,存在统筹不够、衔接不畅问题

四、构建“大监督”体系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纪律部队”,要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就是要持续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大监督体系,实现“1+1>2”的监督效能最大化,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将完善监督机制作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抓手,在党委重视,高位推动下,积极发挥好纪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

建立“大监督”运转机制,制定企业《党委关于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整合纪检、审计、人资、安监、财务、法务、风控等监督资源,实行月度书面报告制度,落实各部门监督责任,树立大监督的责任意识。

(二)统筹协调监督力量

积极发挥协调小组成员部门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召开协同小组例会下达监督任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实现监督主体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同时采取“一清单”、“二检查”、“五汇报”的“125”工作模式,灵活运用“三书一通报”,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上下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三)有效巩固“三道防线”

树立从严监督的导向,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针对监督主体是否履行监督职责、被监督对象是否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等内容,将考核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倒逼大监督体系下“三道防线”积极发挥作用,共同织好监督全链条,使监督工作更加整体化、规范化。

(四)扩展延伸监督链条

统筹用好基层群众监督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针对企业“一厂五地”模式,建立重点部门、驻外部门纪检信息员制度,定期报送信息,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发挥“近距离监督”天然优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五)做实做细教育引导

重视监督人员培养,深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教育引导,强化自主监督意识。聚焦专责监督,强化纪检干部担当精神。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采用以案为例、以学促干,夯实履职基本功,在业务和思想上“开源”“引水”,蓄势赋能。聚焦协同监督,强化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纪检信息员对协同监督有关知识的学习,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教学等多形式,把廉政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各监督主体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企业氛围。

参考文献:

[1]马运智,傅令红.区域发电公司“点线面网”大监督体系构建[J].企业管理,2022(S1):338-339.

[2]马婧纹.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实践与探索[J].办公室业务,2023(03):101-103.

[3]张大鹏.如何构建“大监督”格局来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J].中外企业文化,2022(08):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