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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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田健

身份证:220202198105185146  农安镇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科

摘  要:土地纠纷问题一直以来影响着农村的和谐与发展,阻碍着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尤其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土地被征收,土地各利益方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研究土地纠纷的相关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重点分析土地纠纷频发的深层机理,最后提出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土地纠纷;矛盾;解决

1.引言

近些年来,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冲击下,征地拆迁的规模急剧扩大,许多农用地被征用为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等,被征用的土地实现了利益上的一次巨大“跳跃”,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上土地各利益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摩擦进一步加大,而土地纠纷的不断增加严重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可能对城乡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农村土地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影响因素有利于更好的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从而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的和谐。

2.土地纠纷频发的深层机理

2.1土地财政问题

土地财政问题是指在一些地区,当地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经济组织,以频繁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出让金的方式来维持本地方的财政支出。他们通过征收土地形成土地储备,在恰当的时机将储备的土地出售出去,从而获得财政日常开支所需的财政收入和其他城市经营所得,以维持地方政府的“吃饭财政”与“建设财政”问题。靠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虽然能暂时缓解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筹集城市建设需要的资金,而且让城市出现一种“虚假”繁荣的景象,但是这种繁荣景象仅仅像是一个泡沫不会长久,因为政府通过征地带来收益的增加意味着被征地农民收益难以保障,另外地方市政建设与财政收入对土地转让与土地批租的依赖程度增加,这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而且也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2.2基层法制建设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集体土地征收费分配不合理容易引起农民与村民组织之间的矛盾。申诉与诉讼的案件不断,但是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特殊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往往会束手无策,从而使得此类的矛盾与纠纷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引发频繁的上访事件。

2.3社会保障的缺失

城市化进程使得许多农用地被征用,农民可以一次性拿到补偿,这些补偿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户暂时的“衣食住行”以及生病医治等问题,但是他们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且这些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之后,家庭生活方式发生很大改变,由以前的农村居民水平急剧向城市居民水平靠拢,很多生活物资都得重新置办,这使得家庭开支在短期内猛增,但是由于他们处于一种“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状态,这会使整个家庭的生存与后期发展难以为继。失去了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更不用说享受教育、医疗保险、养老等方面的保障,社会保障的缺失及农民最基本保障的缺失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4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

自2004年国家实施税费改革以来,各种惠农政策接踵而至,再加上我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近郊的土地被征收,由于征地拆迁带来的土地增值会远远大于土地种植带来的收益,因此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再分配时,土地各利益方会更加注重自身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如果各利益方对分配方式或分配结果不满意时就会产生的一种对抗性心理,因此就产生了土地纠纷;另外,由于土地价值的增加,一些原本放弃土地的农民会重新返回农村索要原承包地、一些转包土地的农民索回转包地等,而被索要方由于利益增加也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因此会产生了一系列的土地纠纷事件,这种土地纠纷主要表现为个体对抗、信访以及群体性事件,如果没有得到一定的重视和有效的解决,纠纷可能会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

3.1建立健全土地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可谓称作这里的“规矩”,法律法规不仅是一种约束,而且也是一种导向与规范,在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同时,也给人们的行为起一种导向作用。因此,一方面,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们可以有法可依,并且使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发挥出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以及导向作用,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监督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监督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

3.2完善土地政策制度设计,规范政府及基层部门管理

政府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应该多进行实地调查,多征求农民的意见,完善土地政策制度设计,制定出适时、适用的土地政策。另外,政府以及其他基层部门的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在完善土地政策制度设计的同时,政府及基层管理部门应该做到规范自身行为,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应该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使制定的政策与市场经济相协调,与农民、市场需求相适应;政府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在执行土地政策时,更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不徇私枉法,不损害农民利益,做到“利为民谋,福为民求”。

3.3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土地权属不清也会导致严重的土地纠纷问题,因此,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对于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权属所有的确认。一般来说,土地确权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力度,并且顺应时代化潮流,结合信息化的大趋势建立相应的土地信息数据库,并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另外,要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背景下,许多农用地被征用做商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等,由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程序不合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被征地农户安置不合理、被征收土地农民因缺乏后期保障等问题引起的土地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应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征收补偿标准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费构成之外,适当增加一些其他的补偿标准,可以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长效稳定的发展。

3.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素质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在农地被征用后,农民失去了土地,一次性的补偿并不能长久维持农民生活,再加上社会保障的缺乏以及很多农民缺乏除种地之外的谋生手段,在生活水平的逐渐下降时,一些农民迫于生活压力会出现不满情绪,发展下去便会形成土地纠纷问题。因此,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对失地农民实施一些教育、医疗、养老等后期发展的基本保障措施;除此之外,应该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得农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各方面加强自身的规范性,从而较少因合同问题发生的纠纷;另外可以使农民增加除种地之外的其他谋生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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