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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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和对策

朱叶青

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530022

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土地资源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税负不公、税种设置不合理、税负结构不合理等。本文旨在浅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制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策

1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其概述如下:

(1)征税对象:该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征税。

(2)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该税的纳税义务人。

(3)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5)税额幅度:不同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幅度有所不同,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总之,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2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2.1 税制设置不合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但是目前的税制设置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够科学,不能很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2 计税依据不合理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而不是土地的实际价值。这种计税方式不能很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经济效益,也无法体现土地的稀缺性和市场价值。因此,这种计税方式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2.3 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不够完善,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免税政策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用地,而其他类型的用地则无法享受免税政策。此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规划和发展。

2.4 征收管理不规范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如擅自调整税额标准、减免税收等,导致税收流失和税负不公。此外,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存在逃税、偷税等行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对策

3.1 优化税制设置

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土地面积,这种方式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因此,可以考虑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土地的实际价值或租金收入,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和不同的地区,可以实行差别化的税率。例如,对于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可以设定不同的税率;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也可以设定不同的税率。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税收征管不严、漏税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可以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核查,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了鼓励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推动经济发展,可以引入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对于投资于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总之,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设置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调整计税依据、实行差别化税率、加强税收征管以及引入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推动经济发展。

3.2 科学制定税额标准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制定,是基于一定的科学依据和政策的。不同级别的城市和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税额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城市、繁华商业区、工业区等土地级别较高的地区,税额标准会相对较高。土地的价值也是制定税额标准的重要因素。价值高的土地,其税额标准也会相应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税收政策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鼓励土地使用和经济发展,因此税额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为了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可能会设置相对较高的税额标准。税额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既要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也要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需求、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土地使用者的承受能力等。因此,科学制定税额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既能够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又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3.3 改进计税依据

目前,土地面积的确定主要依赖于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历史遗留问题、测量误差等,可能导致土地使用证书上的土地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存在偏差。因此,可以优化土地面积的确定方法,如引入专业的土地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或者采用更为精确的遥感技术进行土地面积的认定。除了土地面积外,土地价值也是反映土地使用税负担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考虑引入土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之一,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应纳税额。这样不仅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土地使用税的实际情况,还有助于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对城市的贡献和产生的负外部性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可以考虑在计税依据中引入土地使用类型的差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采取不同的计税标准。例如,对于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可以采取不同的税率或计税方法,以更好地体现土地使用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通过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系统,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审核和申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误差。同时,还可以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纳税意识和主动性。

4 结束语

在深入探讨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及其对策之后,我们不禁要对整个税制体系进行反思与前瞻。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初衷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却暴露出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梦昊.税制绿化背景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J].福建商学院学报,2020,(06):3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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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成林.浅析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和对策[J].焦作大学学报,2005,(04):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