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测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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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测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刘隽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1

摘要:近年来,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作 案手段呈现出智能化、职业化等特点。公安机关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仅仅依靠传统的技术和方法 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职务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的特点。面对新的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走科技强检之路,向科技要战斗力成为检察机关提高自身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的重要途经,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其中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于办案便是其中一个方面。实践证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职务;犯罪  

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严重化趋势,反腐败工作 的成败 已关系到党和 国家 的存亡。加强专门法律机关对职务犯罪 的查处是反腐工作 的关键环节之一。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目前职务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秘,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的特点。面对新的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检察机关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刑事技术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实务经验表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职务犯罪侦查心理的意义

1、适应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殊规律之需求。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是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过程 中发生的犯罪,其主体具有 国家管理者 的身份。因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较重的政治色彩,很多时候必须考虑政治大局 的需要。而为维护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司法机关也应尊重和维护国家管理者的地位和威望,在采取侦查措施 时必须慎重考虑。同时,由于犯罪主体的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其利用关系对侦查工作带来不利影 响的可能性也大。

2、维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健康心理的需要。心理健康是指人们一种积极的丰富的精神状态,也指人们对于环境及其相互 间具有高效率及快乐的适应情况,而不仅仅是免于心理疾病而已。心理健康的人能保持平静的情绪 、敏锐的智能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行为及愉快气质。心理健康问题 的重要性正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但在犯罪侦查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却很不够。实际上,侦查人员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比其他行业都要严重,导致的后果也更严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艰苦而复杂,应激反应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因而成为心理健康问题常出现的行业之一。职务犯罪侦查主体必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能满足侦查破案的需要,适应各种侦查环境及错综复杂的关系,能发挥自己固有的心理潜能进行创造性的侦破工作。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

1、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证人翻证。检察机关办案的特点之一是言词证据多,案件到起诉和审判环节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时有发生。对于供词不稳定的当事人,办案人员可以运用测谎技术来辨别其供词的真伪,进而打消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翻供翻证的念头,保证案件顺利的起诉和审判。该院在查办某集团采购部经理赵某受贿案中,案件已理入侦查终结阶段,但赵在看守所内突然对一些一对一受贿事实翻供,监外证人也同时翻证,使得案件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给承办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检察长决定动用测谎仪。测谎员测前对赵某进行了谈话,向其介绍了测谎仪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结合政策教育,赵在科学的仪器面前深知自己逃不过这一关,说谎将要被揭穿,反而会得到从重处罚。于是就向测谎员表示不要测了,愿意如实交待,表示不再翻供。从而使得此案得以顺利结案。

2、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减少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我国刑法严禁刑讯逼供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当前的国情下刑讯逼供在一定范围内仍难以杜绝,究其原因,除主观方面外,亦存在客观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刑侦技术设备跟不上破案的需要,致使侦查人员为破案而搞刑讯逼供。测谎技术的运用,为侦查人员依法办案提供了技术保障,如果侦查机关能有效运用测谎仪破案,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罪行,也不必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迫他们认罪。测谎技术有利于促进侦查模式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式的转换,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维护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

3、有助于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由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不同,一些案件时间周期过长或办案效率不高,加大了办案成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测谎技术可以快速查明定案信息,为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提供证据上的支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大量节省人力物力,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测谎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程序中都能够发挥作用,可以为办案人员搜集证据提供辅助性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三、犯罪心理测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1、使用 CQT 测题对前期嫌疑人进行筛查以及深挖余罪,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具有一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智商,心理承受能力较强,而且由于其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双方的对抗性就显得尤为普遍和强烈,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的反侦查意识更强,不与检察机关合作。正是由于犯罪主体这一特殊性,又为我们编制准绳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角度,此类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自尊心,对于涉及自身名誉以及品德方面的问题比较敏感与在意。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编制准绳问题,比如“你是否做过不道德的事”“你是否为了自己的利益撒过谎”这类准绳问题一般都能够引起被测试者的有效注意,会有足够的生理反应。由于使用测谎仪可以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在测谎之前进行详细说明,强调心理测试技术的权威性。同时结合政策教育等方法,可以有效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比如,在受贿犯罪心理测试中,筛查测试的相关问题可以编题为:“你是否有过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后期深挖余罪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以编题为:“你还有受贿行为没有交代吗”;准绳问题测题为:“你有欺骗过他人吗”。然后对这两类问题的生理反应强度进行比较,判断嫌疑人是否有过受贿行为,以及是否还有侦查人员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同时在测试阶段要与审讯人员进行有效衔接和配合,适时由测试转入审讯,结合探查到的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信息,可以在有效时间内突破案件审理。

2、使用 CIT 测题为深入侦查提供方向。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除了当事人外基本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侦查人员只能通过对已有的线索进行分析判断,有时这一工作就像大海捞针,常因为心理上的动摇或信心不足而产生疑惑,不采用补充侦查手段就会影响侦查人员的判断和决策,心理测试的适时应用可以有助于化解侦查困境。按照侦查人员对所测题目内容的了解情况,可分为印证测试和探索测试。测试前已经掌握但不确定的信息,可以通过心理测试做进一步的证明,这就是印证测试。此时,关键问题最好放在一组问题的中间位置,以将被测者的心理影响降至最低。而通过测试探查并不了解的信息,这就是探索测试。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多次同组测题进行测试,每次需将测题的呈现位置不断变化。印证测试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坚定信心;而探索测试则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确定可能的侦查方向,如赃物赃款的数额、藏匿方式以及其流向等。

3、要注意培养专门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需要综合应用心理学、侦查学、预审学、法律等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侦查实践经验,并非只是单纯地依靠所谓的“测试仪”而能完成的,因此,不能盲目轻信夸大仪器的作用,而要注意从具有丰富的反贪实践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培养专门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并要经过相当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战锻炼。一名优秀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学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侦查办案的经验和较高的办案水平,熟练掌握这项技术的科学原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规律有清晰、明确的把握,具有丰富的侦查讯问经验。要使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挥更大的效用,就要培养既谙熟犯罪心理学、侦查学、预审学、法律等专门知识,又有着丰富的反贪侦查经验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

4、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案件的实测方法。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此类犯罪案件的犯罪过程、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等具有区别于其他案件的特点,有必要进一步地加强研究。因此,要研究职务犯罪案件的实测方法,在办理一定案件的前提下,积累此类犯罪案件的实测做法,总结其中的规律性特点及测试的成功经验,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更好地应用犯罪心理测试这项先进的技术打下基础。

5、综合运用 CQT 和 CIT 测题分析或解决口供矛盾。对于职务犯罪的查办,特别是贪污贿赂的案件,口供的突破是侦查人员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但在对前期口供进行审查后,会发现相互之间往往会存在各种矛盾。同时,由于一些嫌疑人案发前订立攻守同盟,口供真假难以判定,还有的作出虚假供述,故意扰乱侦查方向。基于此,通过心理测试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检测,可以鉴别伪证、伪供,为审讯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快案件的审理,同时可以推动侦查模式由“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拓展,建立完整的证据体系。对于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人否认受贿或者试图掩盖受贿实际数额,以企图减轻罪罚的问题,除了对受贿者进行测试外,还可以同时对行贿者进行测试。可以使用 CQT 编题,相关问题即为“你是否向某某行过贿”。对于具体的行贿受贿数额则可使用CIT 测题,以“你向某某行贿了(具体数额)元”的结构进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存在片面重视口供、过分依赖口供的问题,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同时,在缺乏物证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也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美国很多冤案的发生都是由于片面相信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而导致的。心理测试将有助于及时排除无辜,确定犯罪嫌疑人,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准确把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条件。首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要求被测对象满足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如智力低下的人、不明是非的以及有心理疾病的人,均不适宜作测试。正常的人在正常的身体机能状态下,在并无患病、醉酒等状态下,在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测试。因此,测试环境不仅要有适宜的温湿度,还要求安静、隔音,要避免受到任何干扰。

2、不能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结论作为刑讯逼供的方式。由于受到施测人员的心理学专业素质、实测经验、侦查经验以及测试环境、被测人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受施测人员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以及综合编题技术等客观方面的限制,犯罪心理测试结果的科学性与以上方面有很大关系,要辩证地对待犯罪心理测试的结果,对测试结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充分利用测试技术的辅助性,但不能完全依据测试结论对嫌疑人进行认定,更不能根据测试结论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

总而言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需要综合应用心理学、侦查学、预审学、法律等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侦查实践经验,并非只是单纯地依靠所谓的“测试仪”而能完成的。一名优秀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学专业素养、丰富的侦查办案的经验和较高的办案水平,还要熟练掌握这项技术的科学原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使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陈云林,孙力斌.心证之道———心理测试技术新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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