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量盗窃国家资财的责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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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各种形式的盗窃案件中,小量盗窃国家资财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但它往往被人忽视,认为小量盗窃国家资财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危害不大,对公民个人利益没有直接的损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小量盗窃的现象在我国十分严重,它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是异常惊人的。一件件看来微不足道的赃物,积累起来,须要用亿万计的卢布来计算。此外,小量盗窃必然逐渐发展成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里加"金塔司"香料和化妆品生产联合公司的保卫队,不久前,逮住了该公司沉淀车间的女采购员T,查获了她从车间偷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