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益性公司主要是指垄断性公司和独占资源性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性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简介:<正>审判实践中,合伙纠纷较为常见。法官一般对合伙纠纷都有一些"厌烦"或"惧怕"。原因很简单,合伙一般都是家人、亲戚、朋友或熟人组织一定的资金从事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初期热情很高,也很少想到亏损、退伙、解散、清算之类"不吉利"的事情。因退伙引起的纠纷是合伙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既涉及退伙人与原合伙人、新入伙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退伙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本文拟结合2006年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的本质、我国的退伙制度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旨在完善我国的退伙制度。规范实践中的退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