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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它的理论源流;它的纯粹工作本身;它的问题意识;它的理论限度以及它的哲学基础。

  • 标签: 纯粹法学 纯粹法律 限度 休谟命题
  • 简介:应该说,法官与法律的关系是以司法为视角进行法学研究时所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在对已有相关理论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两个基本结论:其一,理想的法官与法律的关系应当是:法官乃法律的有限诠释者;其二,为了更好地保证法官与法律之间的这种理性互动关系,应当创制原则法律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的确定性 原则性法律
  • 简介: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对同一个法律条文的清晰性作出不同判断或对其规范意义作出不同理解?更进一步讲,这些不同的判断或理解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以哈特等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这些“不同的判断或理解”只具有较小的偶然性。但以语言学中关于语法意义与语用意义的二分理论为基础展开分析,却将发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判断或理解”其实是必然的,并且这种必然性并非法律世界的一种负面因素,它恰恰是法律之所以可以与时俱进地回应生活世界的关键所在。并且,也只有承认并正视这一点,法律实施中的很多现象、问题才可以得到一个圆洽的解释。

  • 标签: 立法之法 语法意义 语用意义 立法者 用法者
  • 简介:<正>学院教育无法锻造出大师,大师通过他自身的天赋自我塑造。———霍姆斯①目次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二、当下中国学院式法律教育的根本困境:从知识类型谈起三、学院式教育:"没什么用"抑或"其实很关键"?四、学院的归学院、职业的归职业:法律教育的可能出路五、结语:也许本文只是"引言"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记得当年因不习惯机关工作而准备考研究生时曾因专业的选择问题颇费了一番思量:仅以自己的偏好言,当然更喜欢读哲史一类,这意味着我应该选择法哲学、法史学;但以某种观念论,则哲学、史学恰恰是最"没用"的学

  • 标签: 法律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学院式 法律实务 法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