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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刑法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目前,法律性质是保障,但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看尚难成立,并与刑法谦抑性、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不合。而刑法的事先性已显端倪。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谦抑性 自然犯 法定犯 空白罪状
  • 简介:基于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内容的特定性、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和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性等特点,传统理论认为刑法具有事后性,大陆法系也有类似观点。但是,从刑法立法的"超立法原理"与具体刑事立法活动相分离,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相分野,刑法与刑法规范区别;从刑法的部门法地位,犯罪的二元论观念,刑罚权的契约性,刑法的谦抑性精神,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空白罪状的性质看,刑法"事后"值得推敲,刑法事后性应慎用。

  • 标签: 刑法 性质 事后法
  • 简介: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刑法保障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事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