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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现代民法理论上,“财产”与“人格”被确定地分裂成为两个纯然不同的法律范畴。无论给财产以如何定义,财产也不过是人格的派生物。而人格,则似乎完全可以脱离财产而独立存在。当人格权被视为一种由人格产生的独立权利类型时,人格事实上便被缩减为一种单纯的法律主体资格,而法

  • 标签: 广义财产理论 法国 民法 法律主体资格 人格权 财产权
  • 简介:一、物权概念与债权概念的形成据考察,近代大陆法之物权概念由中世纪(11世纪至13世纪)欧洲前期注释法学派正式提出。立法上,物权概念的使用第一次为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所为。而物权之系统理论的提出及物权制度在立法上的定型这一任务,则是由1900年《德国民法典》完成的。物权的“概念”与物权的“观念”是不同的。物权的“观念”,是指特定的人对特定财产之排他性的控制和支配的意识。物权的观念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财产”的最初观念,而人类历

  • 标签: 价值批判 债权区分 区分价值
  • 简介:不动产登记无确权效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区分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纠纷与行政诉讼纠纷的界限。第6条实际上针对的只应是申请并已由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普通债权人。

  • 标签: 物权登记 确权效力 特殊动产 物权法解释
  • 简介: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 标签: 民法典 编纂 立法障碍
  • 简介:对人格保护、人格权保护是当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总的来讲,保护人格权或者说是保护精神性权利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如何制定人格权才能够使人格权保护机制更加科学,更能达到保护的目的。针对这个问题,我首先考虑到的是,我们的民法实际是一个移植的产物,并不是我们国家自身固有的制度。

  • 标签: 人格权保护 人格保护 宪法 精神性权利 发展趋势 保护机制
  • 简介:《法国民法典》第544条确认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赋予其其他主观权利所不具有的绝对效力。其他民事权利中,仅只人身权具有同一特点,而二者的这种相近不是偶然的:在传统的概念中,所有权是人所不能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为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这称为“与生俱来的永存的”权利(第2条)、“不可剥夺的、神圣的”权利(第17条)。所有权的

  • 标签: 所有权 法国民法典 取得时效 最高法院 不动产 三十年
  • 简介:一、《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国立法草案的选择(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民法典总则为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在民法典中设置总则,为《德国民法典》所独创,并为以后很多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所借鉴。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总则 结构 《德国民法典》 立法草案 抽象原则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继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物权法》在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长期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一整套体系完备的物权法律规则,在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各个方面,达到了相当完善和成熟的程度。依笔者之见,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 标签: 《物权法》 人民群众 受益者 民主法治建设 民事立法 全国人大
  • 简介:国家财产包括不能进入或者尚未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包括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两部分。国家通过投资或者拨款而进入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除公有物及公用物之外,国家即丧失其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归国有企业等私法人或者行政机关等公法人享有,国家享有投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权益。国家所有权或者由宪法或其他公法直接创设,或者关涉公共利益,故其性质为公权而非私权,不具备私权特征且基本不适用物权法的具体规则。民法为私法,重在保护私的利益,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应由公法加以规定和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应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标签: 国家财产 国家所有权 公权 私权 物权法
  •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法上的物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物权主体。

  • 标签: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 简介:一物一权原则仅指一独立物之上只能而且必须设定一项所有权,集合物得成为一项交易的标的,但不能也无必要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双重所有权的理论扭曲了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必然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的混同.

  • 标签: 一物一权原则 所有权 标的 冲突 理论 成立
  • 简介:<正>在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中,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的责任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其特殊性表现为法人成员致害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应由法人承担。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人的业务活动必须通过其内部成员进行,所以,法人工作人员的致害行为便时有发生,由此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也大量存在。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 标签: 工作人员 侵权行为法 致人损害 非法人 职务 行为人
  • 简介:<正>一、清偿债务与继承遗产及执行遗赠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清偿债务应优先于继承遗产。继承人应首先清偿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概括继承原理,债务包括于死者遗产之中,随继承的开始而转移给继承人。因此,继承债务与继承遗产是同时发生的,更确切地说,继承遗产包括了对债务的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一旦继承人接受了继承,他从继承开始起便成为新的债务人。可见,清偿债务不仅不能优先于继承遗产,而且只能进行于继承遗产之后。但遗赠则不同,由于受赠人不承受遗赠人生前债务,遗赠执行人只有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后,遗产有剩余时,

  • 标签: 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 继承遗产 债务人 死者生前债务 遗嘱继承
  • 简介:<正>民事代理适用范围的确定,对于民事代理理论体系的建立以及有关代理的民法规范的正确运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众多民法著作中,民事代理的适用范围却一直被划定在一个并不确切的界限之内。按照现有理论,民事代理不

  • 标签: 民事代理制度 适用范围 被代理人 代理权 代理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