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民法典》第544条确认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赋予其其他主观权利所不具有的绝对效力。其他民事权利中,仅只人身权具有同一特点,而二者的这种相近不是偶然的:在传统的概念中,所有权是人所不能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为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这称为“与生俱来的永存的”权利(第2条)、“不可剥夺的、神圣的”权利(第17条)。所有权的
简介:一物一权原则仅指一独立物之上只能而且必须设定一项所有权,集合物得成为一项交易的标的,但不能也无必要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双重所有权的理论扭曲了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必然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的混同.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法上的物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物权主体。
简介:一、物权概念与债权概念的形成据考察,近代大陆法之物权概念由中世纪(11世纪至13世纪)欧洲前期注释法学派正式提出。立法上,物权概念的使用第一次为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所为。而物权之系统理论的提出及物权制度在立法上的定型这一任务,则是由1900年《德国民法典》完成的。物权的“概念”与物权的“观念”是不同的。物权的“观念”,是指特定的人对特定财产之排他性的控制和支配的意识。物权的观念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财产”的最初观念,而人类历
简介:不动产登记无确权效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区分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纠纷与行政诉讼纠纷的界限。第6条实际上针对的只应是申请并已由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普通债权人。
法国民法上所有权的法律物征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物权主体论纲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
物权登记的效力及其法律适用——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