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 个结果
  • 简介:<正>为解决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标记显示不清、防伪效果差、易被伪造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8年起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函[1997]440号文中规定:对纳税人取得1998年1月1日前开具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抵扣联,限于1998年3月底以前申报有效,逾期未申报的,按废票处理。这项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管理确实是一项有效

  •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 遭受损失 进项税额 安全管理 市区国税局 滨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