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简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本身是作为大大小小的共同体而存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被看作是在概念外延上最大的共同体,它强调不同国家、民族之间共同生存于这个星球上,有着利益休戚与共的生死相连关系.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全球村、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的到来,合作、发展、共赢成为时代潮流,各国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交融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今人类世界的重大课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根本的准则是正义准则.当代世界正义涉及国际正义、普遍正义(全球正义)与环境正义三个层面.首先,就国际正义而言,涉及国际交往的正义和经济秩序的正义.民族国家不论大小,其主权权力或权利平等,是处理国际政治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根本准则.其次,世界正义还有着全球个人层面的正义.在当代世界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球所有人口的最基本生存权和最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问题.最后,全球生态环境正义.以正义准则对待环境和保护环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个星球上赖以生存的条件.
简介: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实践观,其间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沦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即实践只是获取感性材科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已经被理论化了,成了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奠基性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三种实践观对应着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第一种对应于实体性哲学,第二种对应于主体性哲学,而只有第三种实践观才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实践转向。
简介:技术在其产生之初就与人的生活紧密相联,几乎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人的生活;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与生活渐行渐远的同时也让生活的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现代技术成为人们改善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物质手段、成为一种高高在上的操控人的独立力量,生活就完全地技术化。在生活技术化的进程中,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技术的便利来改善生活的质量和丰富生活的内容,另一方面人们也面临着生活无意义与人生无价值的生存论困境。基于生活的多维性与技术的二重性,技术的功能定位必须服务于生活的价值旨归,生活的终极关怀必须眷顾技术的良性发展,生活技术化的同时也必须进行技术的生活化。
简介:自我根本上是由其目的论属性所定义的.自我是与生命相关联的,具有复杂大脑的生物所经验到的自我,在许多方面是由有机体存在的自我所涌现的.从主体性问题回到对有机体维持、保护和繁殖自身的原因分析,可以得到一种解决问题的视角.我们相信存在一种科学性的说明,可以解释自然界的目的论过程如何从非目的论的前件中产生,这有赖于一种形式因果关系调解从动力因果关系到目的因果关系的涌现.那么,什么能够构成这个过程中的自主性?依据康德,我们认为一种双重自反的形式生成的动力学构成了自然目的生成的关键程序,或者说,一个自我是以一种双向自反方式而组织的,具有以自反的方式组织的自反性和因果关系的循环递归性.然而,关于人类自我的主体经验成分还有待说明.在解释主观自我时,一个重要的模型在于阐明拥有大脑的生物体的出现是演化阶段上一次特殊的水平跃迁,并引发全新的自我动力学涌现领域,人类大脑所具有的超个体符号工具,增加了又一层自反性循环,从而能够产生目的论关系和更高级的主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