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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为确定人工智能等新型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运用演绎推理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理性主义学派与人文主义学派所提出的六套传统法律人格判定标准体系进行论证与反思。研究结果表明:理性主义学派以认知能力、道德能力、意思能力等具体理性特质为内容的判定标准体系有较重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人文主义学派以生命价值、生命脆弱、感知痛苦等具体人性特质为内容的判定标准体系在司法实务中可操作性不强。适用于智能社会法律人格判定的标准体系应在算法化的基础上独立于任何物种的具体特质而存在,并同时具有本土性、衔接性、可行性、包容性四特征。

  • 标签: 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 算法化 人类中心主义
  • 简介:在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上,费希特最早明确地提出了法权演绎的学说。他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在《自然法权基础》中明确地对相互承认学说进行哲学的演绎和证明,论证了个体想要获得自由,必须是建立在对于自身之外的他者的承认基础上。并且,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对于权利的哲学证明,即,如果不能够承认自身之外他者的存在,就无法进入到法权关系之中。这种基于相互承认的法权演绎学说,不仅揭示了自由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笔下的社会结构,突破了从个体角度界定自由的尝试,而且也将这种社会结构或者共同体结构纳入到了权利概念的内部。但在《自然法权基础》中,费希特并没有完成这一相互承认的权利学说的构造,相互承认并未真正地建立起来。这导致了柏林时期费希特基于神圣理念对于相互承认学说的改造,产生了有关基督教共同体的学说,并最终导致法权演绎学说的消逝。但从总体来看,费希特提出的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基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共产主义学说提供了哲学上的出发点,从而使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学说具有了时代的生命力,并由此也为现代权利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深刻启示。

  • 标签: 绝对自我 相互承认 交互主体性 共同体 法权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