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简介:相对传统的知识课堂而言,智慧课堂致力于学生的能力发展、人格完善和智慧提升,其根本宗旨是塑造"智慧人"。作为大学生的"思想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关注学生的思维世界,给予其人生以智慧的启迪和引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智慧课堂建设应坚持"启智为主,传知为辅"的教学理念,通过增设富于启发性的教学环节和布置富于互动性、实践性和思辨性的课程作业来完成。实践证明,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也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具有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进行教学推广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