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填补有限破产主义之缺漏、解决非法人主体在资不抵债时债权人能得以平等受偿,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单薄且"年久失修",加之将崇尚债权平等的参与分配置于追求效率优先的执行程序中,不但无法满足非法人主体"破产"法律需求,而且使得参与分配制度与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不甚协调,以致其缺陷重重,远未达创设时所预期之效果。以参与分配的功能定位为视角,辩证思考当下变革参与分配制度的既有思路(即仍在民事执行范畴内的修正或试水"个人破产"以作重构)的可行性,以法人破产为蓝本,建立既独立于执行程序,又有别于破产程序的专门性参与分配制度即"参"字案号的模式,以求解重构之方向。
简介:生命权是公民的最高权利,国家必须给予最严格的保护,只有在公民实施了最严重罪行且无法对其教育改善的情况下国家出于无奈,才能被迫对其执行死刑。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罪犯都是可以教育改善的,只有极个别罪犯是无法教育改善的。罪犯是否“可以教育改善”并不是无法预测和测量的,完全可以根据罪犯的罪前、罪中、罪后的个人具体情况对其做出是否可以教育改善的预测和判断,当然,真正得出肯定的结论需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进行长时间的考察后才行。
简介:通过深入访谈7位因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而进入安置程序、且于安置期间有逃跑1次以上之经验的受访者,同时运用抑制理论之外在拉力、外在抑制力、内在抑制力与内在推力等四种推拉力来共同探究逃跑司法安置少年于安置历程中的适应状况,分析安置少年逃离收容机构之因素,进而提出改变安置少年逃离的选择过程。研究发现:生活的不适应与人际关系的挫折是受访者逃离安置机构的主要原因;家人、社工与个案本身为受访者放弃在外逃离的三个因素。为此建议安置机构之社工须建构个案一社工一家庭三角双向沟通机制,并且加强机构内保密原则的严格遵守,落实监控机制,尽可能减少机构中的霸凌行为,以降低收容机构之逃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