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姜孟亚在《唯实》2007年第2期撰文指出,刑事义务冲突是刑法中排除犯罪的一种事由。刑事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在面对同时履行两个以上不相容的法律或道德义务时,因履行时间或履行能力的有限性,只能履行其中的某些义务,而不得已放弃其他义务的履行,并由此产生刑事法律后果,但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在刑法上,由于法律的规定复杂多样,行为主体履行义务的时间和资源的有限性,往往出现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内要求履行多个不相容义务的情形,形成刑事义务冲突。刑事义务冲突是德、意、日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涉足甚少。可是从我国现实生活来看,刑事义务冲突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并且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事由联系密切,实有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