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障已核准死刑犯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有史可鉴,国际上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有助于发挥刑法的报复感情绥靖机能。其实现过程中存在一审法院在接到核准执行死刑决定书时不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会见主体被限制,实践中缺乏配套制度最终决定权属不明确,对待已核准死刑犯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在限度之内的”其他要求做法不一等问题。为此,应将对于死刑犯会见家属权利的规定上升到基本法律的高度,必须将告知程序前置于死刑执行之前,执行死刑命令下达后及时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的近亲属、律师,确定相关会见细则问题,确定最终决定权归属问题,在限度内的其他要求要有基本原则的指导。
简介: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党员人大代表有效履职的体制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的引领、表率和先锋作用。才能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长期以来,学界对人大代表构成的研究多着眼于人大代表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等方面。在党派构成方面,只是简单统计人大代表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党派党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比例,很多问题还欠缺较为深入的研究。人大代表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人大代表”)是具有人大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面对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改善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对党员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等角度深入分析和研究党员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