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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最为常见的方法。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请求权
  • 简介: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来源、防止混淆,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进行认牌购物,使消费者明白消费。如果消费者不会对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混淆,很难说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因此,混淆因素是判定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重要标准。本案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判定中,妥善处理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体现了利益平衡、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 标签: 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近似 商标权 可能性 商业连锁 纠纷案
  • 简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国有控股保险企业。

  • 标签: 健康保险 股份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 有限 辽宁
  • 简介: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商标近似”,为修正该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局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的判断,从而形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淆性近似”的判断标准,确立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近似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辉瑞公司立体商标案就是这一判定标准的典型演绎。

  • 标签: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商标近似 可能性 健康新概念 商标专用权 纠纷案
  • 简介: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顺应了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改革的国际潮流,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与公司法的衔接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原有犯罪的设置在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框架内,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虚假出资行为非犯罪化;改抽逃出资罪为抽逃公司财产罪;增设欺诈增资罪。

  • 标签: 公司犯罪 公司资本制度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抽逃出资罪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 标签: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大企业集团 佛山市顺德区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正>一、问题意识与论证目的2005年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有许多亮点,而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其赋予了公司较高的自治权限,"公司自治"被确立为2005年公司法修订的主题,这表明修订后的《公司法》遵从了这样一种立法指导思想:在遵循强制性规范、指导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前提下,突出强调任意性规范的作用。现行《公司法》的上述变化,

  • 标签: 司法裁判 判断规则 司法介入 公司自治 内部规则 公司纠纷
  • 简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 标签: 股东压制 股东诚信义务 股份收买请求权 公司解散制度
  • 简介:公司法的制度生成有着明显的私法属性,但是过于强调私法属性则可能忽略私法的限度以及公法对公司法制度演进的影响。现代公司法的制度演进着眼于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以及解决公司行为外部性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公法规制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的私法效率价值需要与社会整体收益进行平衡。事实上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往往受到政府规制政策的影响,而跨国公司也会积极通过门厅艺术争取有利的公法政策,这些都成为当代公司法演进的现实图景。

  • 标签: 公司 公司法 私法 公法 公司治理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当事人之间仅仅就物权的转移达成协议.但未就该动产达成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占有改定协议的.不能构成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占有改定.故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纠纷案 取回权 公司 有限 动产物权
  • 简介: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作为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机制和调节手段,既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又要防止其被滥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有必要对其适用作以界定,以利于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发挥其应有的、恰当的功效。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人格独立 有限责任 适用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证券市场正变得越来越发达。然而,在繁荣景象下也衍生着诸多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行为的形成原因可谓错综复杂。纵览以往相关研究,把这些诱因大致分为行为人主观原因、社会环境客观原因、以及制度原因。但前述文献多从思辨定性分析入手,尚未有实证定量分析相佐。通过采样被证监会处罚过的公司,将主观原因量化为四个变量、客观原因量化为个变量,对比未被处罚过的公司的分析结果得知,主客观各变量中皆有具备重要影响的诱因。最后犯罪学中的合理性选择理论和紧张理论被运用来恰当地解释了这些诱因。

  • 标签: 证券违法 犯罪学 紧张理论 合理性选择理论
  • 简介: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公司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何谓公司利益,尚无定论。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也直接采纳公司利益一词,但国内学界至今对公司利益的概念辨析尚处于真空地带。传统普通法认为,股东因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故公司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董事行事应以股东利益为基点,无须考虑其他利害相关者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普通法这一传统规则遭受学者猛烈批评,公司利益的传统定义也应予以反思,公司利益应在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延伸至其他利害相关者。这一新型解读有助于保护其他利害相关方的利益,但其本身也具有不少缺陷。英国2006年公司法试图结合二者优点,开辟第三条道路,提出"开明的股东价值",然因其缺乏强制执行力而掩盖不了公司利益的传统价值取向。在缺乏其他完备的替代性制度下,公司利益的传统规则仍将继续盛行。

  • 标签: 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 利害相关方 董事行为
  • 简介:为了给社会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英国在2005年正式引入“社区利益公司”法律形式。社区利益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是社会目的和商业形式的有机结合。社区利益公司可以采取担保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应确保“资产锁定”,官方规定了分红上限。英国政府授权“社区公益公司监管人”来管理社区利益公司和负责登记。

  • 标签: 社区利益公司 社会企业法律形式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救助款项的请求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但当被救助人将自己对外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碰撞对方赔偿时.该款项的性质已转化为碰撞事故所致的损害,碰撞对方就该款项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则时.若双方同时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应当分别抵销.分别限制。

  • 标签: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航运公司 株式会社 轮船公司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热那亚
  • 简介: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董事责任的追究,是遏制信息披露违法、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手段。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和整理表明:中国证监会在对董事行政责任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的确立、具体行为标准的产生和应用等方面,补充和完善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丰富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 标签: 董事责任 直接责任 归责原则 勤勉尽责标准
  • 简介:近日,南川区院在受理重庆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查出投标公司中某工作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随即取消了该公司投标资格。这是南川区院自2009年以来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出的第3起该类事件。因代理南川区三南铁路金佛安置房工程招投标事宜,重庆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南川区院申请查询报名投标的4家投标单位及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南川区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在检察机关内网上进行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数据库数据联网互查。查询中发现参加投标的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于2002年至2006年担任该公司项目经理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川区院及时将查询结果告知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和申请查询单位后,一致同意取消该公司本次投标资格。

  • 标签: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投标资格 公司 南川 国家工作人员 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