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辛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简介:本研究按照分层抽样与有意抽样相结合的原则,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选取广东、湖南、新疆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样本省份2003年以来的中小学依法治校专项评估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依法治校评估实践中存在一些亟须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过分注重评估的甄别、选拔和评优功能,评估的督察和改进功能尚未受到足够重视;(2)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但重点不够突出;(3)多数省份创设条件让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主体参与依法治校评估,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拓展;(4)数据收集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和访谈两种方式,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和完善有关立法,系统设计和改进依法治校评估,建立学校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