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李可仁,男,33岁,原系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1995年7月14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可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1996年12月12日浙江省丽水检察分院向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1989年2月21日至1995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可仁经手处理的64次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0.8万元;2、1992年12月22日至1994年6月被告人李可仁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
简介:儒家仁理念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仁利于法治以人民美好幸福生活为目标;第二,仁蕴含的人本主义精神利于法治确保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第三,仁利于国家承担善治和廉政任务;第四,仁中的义、礼、智、信、孝、忠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五,仁利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六,仁利于法治营造人与自然间的“生命共同体”;第七,仁的大同理想利于法治促进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树立;第八,仁利于借助国际交流与国际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