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概况 原告何某的作品长辫大帽少女黑白装饰画(见图1)首先发表于1987年12月21日的《中国妇女报》,后收入1992年4月出版的《何××黑白画集》中。 1998年丹妮制衣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女装附着挂牌上印有“丹妮”汉语拼音DanNi组成的一长辫大帽少女图(见图2)。图1图2 1999年4月,何某以丹妮制衣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创作的长辫大帽少女黑白装饰画采用夸张和省略的手法,勾画出一幅端庄而美丽的少女头像,原告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被告标牌上的长辫姑娘头像运用字母变形的手法,勾画出一幅活泼且具动感的圆脸姑娘头像,被告图案突出了“丹妮”的主题。原、被告双方的创意不同,故画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被告的商品标牌图案具有独创性,已形成一幅新的作品,故被告并未抄袭原告的作品,被告的行为也不是未经原告同意而擅自修改原告的作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何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将被上诉人标牌图案部分中的“丹妮”一词的汉语拼音、另添加的蝴蝶结从图案中去除后,所剩余的部分与上诉人的作品几乎完全一致,构成对上诉人作品的抄袭。用“丹妮”一词的拼音...
简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成为商人们从事国际贸易所遵循的基本规则,是普遍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正确地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误解,简化合同条款,减少和防止争议的产生.但是,不恰当地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却可能正是造成当事人之间误解的原因和产生争议的温床.本文将着力分析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阐述如何正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
简介:以"淡新档案"、"巴县档案"和"南陵县档案"中的诉状为主要考察对象,本文对清代诉状制作的实际过程进行细致的分析。清代实行宫代书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在诉状制作过程中排除第三人的介入,但实际上,19世纪中国的诉状,很多是由那些靠读写能力糊口的下层识字阶层所制作。其中"(官代书)制作"一类诉状往往只占全部诉状的少数,而大部分诉状是由起诉人或某个有读写能力之辈事先以某种形式写成。这些诉状中往往使用定型化的表述和模式化的情节,显得虚构、夸张甚至危言耸听,而"讼师秘本"则提供了如何进行虚构和夸张的范例。地方官们由于频繁地接触到此类风格的诉状,习以为常,因此几乎都不必对混入其中的虚构性内容感到过于厌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