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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而校企合作被证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的质量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他们起到了良好的衔接和转化作用。本文分析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与现状问题,提出一种以校企协同创新为中心、通过企业真实项目促进课程体系改革、提升教师职业素养,最终实现""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

  • 标签: 校企协同创新 “双师型”教师 校企合作
  • 简介:警家庭自有她的不同,也有她的喜怒哀乐,但警察职业的光环、荣耀、使命感让我们知恩、感恩,幸福的生活里,愿阖家平安,孩子们健康成长.我和丈夫都是警察,我们是警家庭。警家庭自有她的不同。当初相恋时深知警察工作的超常,但因为执着于爱情,所以两人一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姿态牵手走向婚姻殿堂。相互忙碌的日子,也是幸福安宁,但随着小生命的诞生,常规被打破,家里有了欢笑,也有了烦恼。女儿小的时候,丈夫在刑侦大队工作,每当遇到大

  • 标签: 双警家庭 家庭里 里摇篮曲
  • 简介:受“半统制半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金融刑法立法表现出了压制法的典型特征,其强调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却相对忽视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护和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回应。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刑法立法应该从压制法的范式转换成回应法的范式。在立法层面,“回应”金融刑法的具体实现,有赖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立场转变、秩序维护到个人利益保护的目的重塑、“冒进”到“理性”的技术矫正以及过度依赖到消极介入的功能修正。

  • 标签: 金融刑法 范式转换 压制型法 回应型法 立法实现
  • 简介: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经历了某种范式性转变。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适用理论为这种转变奠定了最一般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将中国司法理论的转变概括为从强制司法到权威司法的转变。强制司法的母体是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法律适用理论,中国法理学在继承这一理论母体的基础上,形成了强制司法,它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阶级性。从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强制司法逐渐演变为权威司法。权威司法具有权威性、目的性和专业性。当前,权威司法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答的问题,因而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 标签: 法律适用 强制型 权威型 司法 法理学
  • 简介: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理论与实践相分离、实体与程序相脱节、互动性教学缺失的局限性,成为培养新时代卓越法律人才最大的绊脚石.刑事疑难案例师同堂教学模式引入实体法与程序法专业的教师组成双师,有效改变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内容脱节的局面,有助于课堂理论教学与实务操作的紧密结合.该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应得以肯定,但不能忽视学生课前准备欠佳、课堂参与性不高、师协调性欠缺等不足之处.因而,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通过强化学生的课前准备、优化教学协同、提高教学技巧等方式来更好完善该教学模式.

  • 标签: 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 合理性 现有不足 优化改革
  • 简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对民诉法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法规范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范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与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范与民诉法规范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为上层的“阶结构”.

  • 标签: 行政诉讼 民诉法规范 民法规范 适用
  • 简介: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 标签: 党管司法 政法体制 政治官僚制 司法改革 法律信任
  • 简介:近年来持有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 标签: 持有型犯罪 正当性根据 毒品犯罪 继续犯
  • 简介: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与其说是颠覆,不如说是相融。作为传统行业中与实际联系最为密切的一行,它的改造不可谓不艰难。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如何与就业接轨,又如何与法律电商相关,都尚无定论。本文立足于当代高校对法学生的培养现状去研究现今法律电商的发展模式,以期为法学生提供新的方向。

  • 标签: 互联网冲击 法律电商 教育 创业 就业
  • 简介: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修正案(八)》的条款进行了增补,使得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不仅限于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还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然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几乎全部表现为醉酒驾驶,其他类型并未出现。因此有必要通过对醉驾相关内涵的界定,结合醉驾查处、检测、速裁功能定位等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可操作的解决路径,为相关立法、文件的出台提供参考。

  • 标签: 醉驾认定 道路 醉驾检测 速裁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