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视察矿山整治"出重拳"矿山"小散乱"现象严重,重采轻治导治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时有发生……2012年9月20日至26日,含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视察,这些是视察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重采轻治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全县矿山企业大多属露天开采,露采矿山高陡断壁,挂白现象比比皆是,所到矿区无不是脚起灰飞,矿区及其周边的绿色植被无一不被粉尘"银装",环境污染十分严重.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常发生.由于盗采矿山资源资本投入小,操作简单、方便,利益空间很大,盗采现象禁而不止,多处被关闭矿点发现有盗采痕迹.
简介: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两者在概念界定、文本规范等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应予区分。法律性质上,宜将土地开发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立足我国独特的地权结构形态,在土地开发权归属层面,应践行城市土地开发权国家独占和集体土地开发权归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双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承包地开发权、宅基地开发权、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和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权四种不同类型,来展开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中国法上嵌入这一“新权利”,会带来法体系、法制度和法规范三大法效应。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以土地开发权为切入口.改革我国土地财产权和土地管理权两大法律制度,是回应其法效应,增强土地制度回应力和适应性品格的内在诉求。
简介:《物权法》上过于简略的规定使得土地立体开发中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纠缠不清,应分析、检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人的分层设立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再利用方式三大问题.形成土地立体开发私法制度的基本框架。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应通过登记制度予以确定,《物权法》出台前未登记垂直范围的,当事人可凭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司法裁决等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没有限制。然后,土地所有权人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应包括权利范围不得重叠、已有物权人不享有同意权等.同时物权人间利益协调可通过变通适用相邻关系、地役权制度与确立司法介入等方式进行。最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未使用空间的利用问题上,基于制度背景、立法现状等考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但其可通过权利的部分转让实现对空间的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