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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有网友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朝阳路遇到城管队员在执法时给小贩发烟,于是在本地网络论坛中“曝光”了此事,引发网友关于城管执法“该软还是该硬”的热烈讨论。据了解,发烟的是天宁茶山城管中队的一名组长,他这么做正是为了方便与小贩做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 标签: 城管队员 城管执法 检讨 批评 网络论坛 不良影响
  • 简介:期待可能性理论滥觞于"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的古老名言,但是其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是思辨的产物,它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并没有获得肯定的答案。本文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蕴含着仁和宽容精神品质,它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承认了人性中普遍存在脆弱的一面,并认为法律如果不能对人性脆弱的成分表现出应有的尊重,便会丧失人类应有的怜悯之心。因此在今天的中国研究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对于丰富中国刑法学的内容,提高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品位,并且能够与世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刑法文化进行对话,是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我们还是认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只能作为价值观念在刑事司法的领域加以引导和推广,并且要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因而没有必要进入到刑事立法的层面。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刑事立法 实践批评
  • 简介:笔者曾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一则有关东吴法律人的报导,那是为编纂《英美法词典》而对于老东吴法律人的一次采访-“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①文章中所提到那些非常显赫的人物,如今大部分老境颓唐.而他们却曾经身世学历显赫,这究竟是为什么,除了一代知识分子(不仅仅是法学者)在遭遇文革后的盛年已衰的命运写照,更具体而细节表达的是以英美法作为法律传统和知识传统的法律知识人在时代命运面前的无奈.中国法律道路向何处去?

  • 标签: 知识分子 知识传统 法律人 批评 《南方周末》 中国法律
  • 简介: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总草案》)。草案将民法中最为抽象的一般性规则予以规定,包括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就该草案第九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规则,笔者认为仍有改进和完善之处,

  • 标签: 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总则 草案 批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语言与认知处于互动的关系。一方面,语言符号的形义结合是有理据的,是人类认知的结果;另一方面,影响着人类的认知语言,对认知具有反作用。语言的认知性表明,语言势必反映了人类对现实的认知,包括对人类自身与自然之间、以及自然界内部诸要素之间关系的认知,即对生态问题的认知,从而使得对语言系统进行生态批评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而语言对认知的反作用则使得这一批评具有了存在的必要性。由此可见,语言与认知的互动为语言系统生态批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标签: 语言系统 认知 生态语言学
  • 简介:新时期中国女性文学批评存在理论方面的先天不足,所以,新时期以来的二十年间,中国女性文学批评走过了一条尝试建构理论的艰辛之路,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创作实践对批评理论的呼唤、对概念与范畴的讨论、西方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的译介、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女性文学批评理论的初创。其中的收获是批评注入了鲜明的女性本体意识,但还存在批评中缺少科学和理性等问题

  • 标签: 新时期 中国女性文学 批评
  • 简介: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领域,先贤们早年创立的犯罪构成"三阶层模式"是一种革命性的创举,由此犯罪被视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即该当性)、违法(即违法性)而有责(即有责性)的行为。这一创举对于近现代大陆法系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刑事成文法的制定和犯罪成立理论具有奠基性的重大意义。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政权建立后将民国时代已经生根落地、开花结果的大陆法系"三阶层模式"予以抛弃,移植了前苏联的"四要件模式"。而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当下中国刑法学又一次改信大陆法系的"三阶层模式",但"三阶层模式"同样存在着理论的不足和实践的障碍。因此,通过比较、鉴别和扬弃吸收,中国刑法领域完全可以重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过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的客观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应当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即只有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主观要件和体现客观行为的客观要件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的资格是犯罪构成得以成立的前提,而犯罪的主体身份则是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后的必然现象。

  • 标签: 犯罪构成 反思与批评 三阶层模式 四要件模式 二要件模式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设立的“夫妻公司”的法人格常常被法院否定.实际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夫妻设立公司并无特殊要求.虽然国家工商局要求“夫妻设立公司时.必须分割共有财产,并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出资”.有关地方法院认为该文件的规制理由在于“避免单一主体设立公司”和“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但这两点都经不起推敲:首先,共有财产的法律主体均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以未分割之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公司.并非单一主体设立公司;其次.公司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内涵是指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出资财产必须转让给公司。以未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并不必然损害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关键在于用作出资的该项财产是否征得夫妻双方同意,是否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实际上,以未分割之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将形成夫妻共有股权的现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权共有欠缺规制,应当立法完善。此外,在否定“夫妻公司”法人格时.有些法院运用“代理理论”支持其判决.但代理理论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并且.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言明其裁判推理的过程及依据的事实要素.结论难以令人信服。对“夫妻公司”法人格否认一类案例的解读提醒我们:当法官们在大胆地突破司法的雷区.实践着被理论界普遍颂扬的学术思想时.他们是否会步入对学术思想一知半解或者误解误读的危险境地呢?

  • 标签: 中国 《公司法》 夫妻公司 法人格否认 裁判思维 夫妻共同财产
  • 简介: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的论辩一直在方法论领域展开,后者对于前者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政治宪法学混淆了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界限,试图从现实政治权力的运行中推出具有规范力的命题。然而,政治宪法学从根本上拒斥这种二元论的方法论,在它那里,政治意志因其实存而具有了正当性。因此,有必要深入到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表象背后,探寻潜藏于其下的政治观并与之进行辩驳。事实上,当前政治宪法学对于规范主义的批评,反映了其试图在现代语境下恢复共和主义宪政观的雄心。然而,这种共和主义的宪政观过度强调历史中共同体的内在特殊性,因此其对于政治和宪法的理解均缺乏普遍性维度,而这与现代立宪主义的宪法理想与政治实践有着根本冲突。

  • 标签: 政治宪法学 规范宪法学 共和主义 公民美德 公民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