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与外国相互间的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日益频繁。在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外资企业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海外投资项目、国际租赁项目以及开展对外进出口贸易活动之前,均需对外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其目的在于,尽可能避免因外商资信不佳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对那些从未进行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或贸易的企业,这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外商资信调查的意义和作用资信调查(GreditInformanon)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拟与之合作的外国经济技术投资伙伴或贸易客户的资金与信用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资信调查产生于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或贸易客户的基础上。从对外经
简介:受益人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信托中的财产性权利.广义的非财产性的权利并不能通过受益人的转让行为转让。包括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在内的非财产性权利是受益人的法定权利,受让人基于受让而取得受益人之身份就可以行使保障信托的各项非财产性权利。已经出让信托受益权的原受益人也是受益人,允许其依据《信托法》第22条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并将损失赔偿归入信托财产,符合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保障信托顺利实施之目的宗旨。信托受益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二者意见分歧时应由法院裁定何者更符合信托目的。受益人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不需要以行使撤销申请权等其他权利为前提.但损失赔偿请求权和请求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不可能同时并行。受益人主张损失赔偿可以有一些计算标准,原则上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国外在判例中确定了一系列计算标准的规则,我国还有待在司法判例中总结提炼我国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