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近的错罪和超期羁押,引发了学界对审前羁押功能的反思。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中外审前羁押理论和立法比较的成果丰厚,但对司法现状掌握不多。以A市1205份刑事判决书及3063份证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我国审前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较长,不必要羁押普遍存在,应当大力推行审前释放。理由为:第一,在嫌疑人到案初期公安机关已查实证明犯罪的主要证据,以押代罚不合理;第二,公诉和审判阶段以程序性证据收集为主,保障诉讼观念须反思;第三,各阶段羁押期限普遍延长且证据收集存在后尾,诉讼效率低下。研究表明,我国的审前羁押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取保候审后逃跑、犯新罪等妨碍诉讼案例不常见。鉴于审前释放风险较小,践行无罪推定可缓解立法与司法、精确定罪与预防错案的双重困境。
简介: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在对民事司法改革的诉讼效率进行研究时,大多以法院为研究对象,以法院的审判效率为视角来衡量诉讼效率的高低。诉讼效率几乎等同于审判效率,提高诉讼效率似乎就是提高审判效率。于是,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名言感染下.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几乎成了一些法院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提高诉讼效率的主要工作。应当说,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诉讼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案件审理周期有所缩短,结案率有所提高。但“司法公正的满意度事实上有所降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忽略当事人效率的提高有关,片面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会侵犯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从而影响公正的实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不仅要注重法院的审判效率,更应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研究、评价诉讼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