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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本质主义的眼光来看,特征是事物的内在属性,取决于事物的本质,因此,对法律特征的认识就与法律的本质,即"法律是什么"的答案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如果认为法律是强者的意志,如同古希腊的智者派和15世纪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所说的那样,则暴力就是法律的主要特征,"假使摩西、居鲁士、提修斯和罗慕洛不曾拿起武器,他们就不能够使人长时期地遵守他们的戒律。"如果认为法律是社会的公器,则正义就是法律的主要特征,对此,亚里士多德曾留有经典的话语:"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

  • 标签: 实践理性 法实践 法律说理性
  • 简介:<正>(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

  • 标签: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团体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 寺观教堂
  • 简介:宗教财产是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其在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全面保护对促进宗教发展意义重大.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并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保护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作者提出当前以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借以厘清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十分重要,并提出如下建言:依法确定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建立宗教财产监察人制度,强化对宗教财产归属和使用的监督.

  • 标签: 宗教财产 宗教政策 宗教团体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对策建议
  • 简介:证据制度是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关于诉讼中的证据的含义和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和标准,以及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各种原则、规则等的总称。哲理告诉人们过去、现在、未来的界限,在时空上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中断的,而是连续的。这恰如一江之水,永远在流。一切皆过程,一切皆历史。

  • 标签: 证据制度 非理性 变迁 证明对象 法律规定 证明责任
  • 简介:<正>(1995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标签: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团体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界人士
  • 简介:韦伯把西方法治的生成描述为一个法律理性化的过程,他认为这是一个渐进的理性增长过程,转化到中国当下的话语范畴,所谓“法律理性化”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项规定,其实施过程即是中国法治进程一脉,由此透视中国法治进程的理路有着见微知著的意义,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公权力的权威以及通达人士的个人魅力在该制度的理性建构与完善过程分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法律制度 理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法治社会 法治进程
  • 简介:思考世界死刑命运,反观我国关于死刑的司法实践和传统理念,严格死刑的适用标准成为必要.同时,展望未来,为了适应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实现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应当从立法上限制死刑的适用.

  • 标签: 死刑 理念 现状 展望
  • 简介:由于血液的特殊性,所以法律对于血液的采与供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但是基于成文法本身可能具有的局限性,所以血液规制的法律尽管可能体现了形式理性,但是在实质理性上可能与现实发生冲突,而对于个案的适用显得生硬与僵化.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非灵活的执行法律,可能损害个案的实质正义.

  • 标签: 血液 合理性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 简介: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方面的几种模式,包括政教合一模式、政教分离模式、国教模式、政教合作模式、国家控制或主导模式。从我国目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组织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属于国家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宗教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并且必须依法活动,国家对宗教组织的活动可以实行依法监督,同时在必要时对宗教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支持。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比较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性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关注。

  • 标签: 宗教 宗教组织 宗教信仰自由 政教合一 政教分离
  • 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 标签: 中国传统法律 儒家化表达 宗教性实践 法律东方主义
  • 简介:宗教平等在我国宗教法治建设中意义重大,国家已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宗教法律体系,以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教派之间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由于宗教事务的复杂性,还存在立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不足,仍然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层面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宗教平等 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
  • 简介:法律与艺术之殊异,可谓大而显。喻中君于《法学家茶座》第九辑著文《法律与艺术的对峙》,以理性与“反理性”为法律与艺术“对峙”之所在。法律与艺术之间,固然有如喻中君所称之“对峙”,也多有通联、一致、同构处;而其所以“对峙”,因由亦颇值得深究。法律与艺术之异与同,唯有顾及此二者,方可能获得周全、准确之把握。且留待另文相析于读者。喻中君在文中经由法律与艺术表现为理性与“反理性”的“对峙”,表达了他对法律与理性的关系的理解。本文则试着与喻中君商榷一二,并由此引申出对法律与理性的关系的另一种可能的立场。

  • 标签: 反理性 法律 有限性 《法学家茶座》 艺术表现 对峙
  • 简介:《候鸟的勇敢》,是著名作家迟子建的最新中篇。小说以候鸟迁徙为背景,讲述了东北一座小城里的浮尘烟云。人性的良善,世情的纷繁和羁绊,都浓缩在这片白山黑水中,展现于迟子建饱满有力的文字里。小说聚焦于金瓮河自然保护区,既诗意盎然地绘制出小城的自然生态,又围绕着张黑脸、周铁牙、邱德明、庄如来、德秀等人物间的往来交集和情感纠葛,用意深刻地描绘出瓦城人的社会生态。

  • 标签: 迟子建 候鸟迁徙 东方白
  • 简介:最近跟一个投资考察团去硅谷。在斯坦福购物中心,我看上了一个bose耳机,犹豫片刻买下了。考察的最后一天下午,组织方体贴地安排我们去旧金山附近的奥特莱斯购物,我在那里看到一家bose店。让我惊诧的是,入口处最显眼的位置就挂着我买的那款耳机,不同的是,红字显示这里正在搞促销。比我的购买价便宜了约一半。

  • 标签: 理性 购物中心 BOSE 奥特莱斯 考察团 旧金山
  • 简介:(接上期)二、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分析与实质正义论的哲学基础之独断论相反,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或日不可知论、相对主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主张形式正义论的大多数学者都不敢挺身而出承认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倒是实质正义论者在这个问题上还能单刀直入地指责形式正义论陷入了怀疑论、相对主义的泥坑(当然,实质正义论者并没有论证怀疑论的错误性,仿佛怀疑论的错误性是不证自明的、对怀疑论的否认不需要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一样,这或许从另—个侧面反映了实质正义论之独断的本质)。

  • 标签: 理性反思 刑事再审程序 哲学基础 正义论 相对主义 怀疑论
  • 简介:国家理性的法律表达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国家的法律治理层面上的理性推展。本文将现代国家理想性地划分为绝对主义国家、立宪国家以及自由民主国家三种历史类型,从而将国家理性法律表达置于这一历史线索之中加以考察。国民身份的塑造、规则模式的创制和生活意象的营造是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遵循的机制,依凭这三种法律表达的机制,现代国家在自身的建构历程中相应地将国民塑造为臣民、市民和公民,创制出了行政规章模式、宪法—民法模式以及社会法模式,并在国民的私人生活中营造出"君主是家庭荣誉的守护者"、"男人即家中的君王"、"个人即国王"这三种生活意象。基于这种历史考察,本文力图提炼出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内含的历史逻辑。

  • 标签: 国家理性 现代国家 法律理性 法律表达 国家建构
  • 简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在中国学界引起了相当广泛的关注。其中的一些格言式的论断,比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早已频繁地出现在法律学者与学生们的笔下和口中。在笔者看来,这本由4篇演讲稿汇集而成的仅仅8万字的著作,之所以在中国获得了较大的影响,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它以极其精练的语言,成功地揭示了西方文化(而不仅仅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本质特征:以宗教一法律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同时,它也揭示了西方人以宗教一法律为皈依的生活方式。在这本书中,伯尔曼先生一咏三叹,以预言家和圣者的口吻,探析了西方宗教与西方法律的共通性,论证了法律离不开宗教宗教也离不开法律这样一些相互关联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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