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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02年6月25日发布,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目前惟一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全国性行政立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权威性立法尚告阙如。因此,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尚在起始阶段。《办法》的颁布与

  • 标签: 伤害事故 行政立法 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 行政管理关系 教育法制
  • 简介: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观上应有过错,客观上须违反了对学生应承担的法定职责.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若试图免责,则应负举证责任,以排除对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 过错责任 免责 学生伤害事故
  • 简介: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大多以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为依据,但在司法程序中只能作为判决、裁定的参考。由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其自身特殊性,如何依法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寻求法律支持。对目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反思的同时,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以此作为处理各级各类学校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 标签: 高等学校 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制度 法律探析
  • 简介:<正>当前,中小学校中由于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已经成为学校办学活动的一道刺眼的风景线。这类问题在中小学中的现状到底如何、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如何认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归结法律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又往往存在歧见,因此造成学校工作的诸多被动。本文拟就当前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现状、成因及相关的责任归结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解决学校事故问题的赔偿责任社会化思路。

  • 标签: 伤害事故 未成年学生 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 中小学学生 办学活动
  • 简介:随着近年来高校扩招政策的出台,进入到高校学习的人才也越来越多。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高校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发生几率也逐年在增加,而作为特殊的责任主体的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我国却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有模糊的规定,唯有教育部2002年8月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仍有不足之处。本文主要针对目前这一情况,对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 标签: 高校 学生伤害事故 侵权责任
  • 简介:近年来,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频发,而在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教师对各自责任的承担都非常模糊的现状下,本文以法学为视角,通过对我国高校体育课堂教学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使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承担有清晰的认识,并促成对事故快速妥善的解决。

  • 标签: 高校体育课堂教学 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法律归责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 标签: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条例 学校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人身伤害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何谓过错?在民法理论上,所谓过错,就是对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而所谓学校的过错就是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负有的安全注意

  • 标签: 伤害事故 职务行为 人身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 赔偿责任 教育法制
  • 简介: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应认定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存在监护职责转移问题.面对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这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事故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如果学校自身无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面对未成年人,学校要履行的就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 标签: 校园伤害事故 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
  • 简介:本文通过对日本中小学课外活动伤害事故赔偿案例的分析发现,判例肯定了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个环节,认为课外活动伤害事故和正常上课期间伤害事故的责任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教师在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过程中存在过失,且其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根据日本《国家赔偿法》和《民法》履行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失的,根据其过失的轻重程度,减少其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判例还确定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判定原则。对我国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日本《国家赔偿法》提供的学校事故赔偿的公共财源保障,以及根据日本《体育振兴法》设立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伤害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所构成的救济制度,这些制度减轻了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为日本中小学课外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

  • 标签: 课外活动 学校事故 赔偿责任 安全注意义务 判例研究 日本
  • 简介:<正>现代高速运输工具的迅猛发展,既给人类带来了福音,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人类带来了伤害。在我国,伴随着公路建设,道路高速运输蓬勃发展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万人以上。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万多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致残的人数更多了,给国家、集体和公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们精神上留下了永久的创伤,由此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是个挥之不去,又不能不说的沉重话题。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人 交通事故死亡 部门统计 肇事方
  • 简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的自身精神利益及其自我保护意识逐渐觉醒,并且不断增强,反映在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就是受害人提出精神赔偿要求的案件不断增多。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被忽视。公民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其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 受害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赔偿 公民
  • 简介:[案情]王某、林某预谋驾驶摩托车抢劫。当行驶到某一路段时.发现被害人张某手里拿着一手提包搭乘蔡某的出租摩托车正在同方向的前面行驶,二人就决定抢张某的包。王某随开车靠近张某,由坐在后面的林某用力拉扯几下了张某的包,把包抢了过来。拉扯过程致使张某乘坐的摩托车失去平衡.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致张某手脚擦伤,摩托车司机蔡某头撞地上当场昏迷。王某、林某犯罪得手后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某为重伤、张某系轻微伤。

  • 标签: 重伤 抢劫 第三人 摩托车 张某 手提包
  • 简介:2001年6月在某城市街道,甲先生与乙先生因故发生口角,进而扭打。扭打过程中.乙先生不慎撞翻A女士放在路边炸油条的油锅被烫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乙先生为治疗造成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损失共计3万多元,乙先生治愈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先生、A女士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交通费 轻伤 承担 法医鉴定 损害赔偿责任 起诉
  • 简介: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最初的运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其在诉讼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立法却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解决,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完善相应规则,建立和健全配套机制。

  • 标签: 轻伤害案件 刑事和解 合作性司法
  • 简介:被告人刘勇勇,男,23岁,原系山西省离石市城建局临时工。1996年9月4日傍晚在山西省中阳县城到离石市的途中发生一起坠车事故。案发后,中阳县公安局对刘勇勇、袁永玲、高丽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流氓杀人收容审查,一个月后相继解除收审,把案件移交县交警大队处理。1997年1月9日中阳县交警大队以"属非他杀,也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结论,比照处理交通事故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处理,刘勇勇、高丽、袁永玲分别赔偿死者家属11500元、5500元、5000元。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死者之父周元喜多次上访告状,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从县公安局调取审阅了卷宗材料,认真接待听取了死者家属的控告申诉。1997年3月4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

  • 标签: 县人民检察院 死者家属 立案侦查 刘勇 收容审查 案件移交
  • 简介:案情回放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位于经十路旁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气氛庄严肃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随着一记铿锵有力的法槌敲击声,审判长吴靖宣布开庭,并传上诉人于欢到庭。于欢身着灰色T恤,在众人注视下被带入法庭。值庭法警为其打开戒具后,于欢坐在了被告席上,精神尚可,神态相对平静。

  • 标签: 故意伤害案 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庭 山东省 审判长 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