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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过去30年中,中国的快速经济增长大大减少了极度贫困的范围,但是改革的成果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并不公平。中国相对缺乏覆盖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这妨碍了农村贫困率的降低。2009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农村社会养老金项目。这个项目的主要特征是,在中国历史上,政府第一次大规模直接提供农村养老金。我们提出应引入另一个制度作为中国农村养老金体系的一部分,即普惠制非付费社会养老金。这一新制度将有助于减少农村贫困,减少行政成本,促进社会整合。这种普惠型社会养老金制度就需要政府为老年农民的基本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但是将逐步执行,正如尼泊尔一样,首先只是适度的补贴,并且只适用于相对高龄群体。我们认为,这个额外的制度有可能实质性改善目前中国农村养老金改革的效率。

  • 标签: 中国农村 新型农村养老金项目 普惠性的社会养老金
  • 简介:中国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不同历史时期的调解遵循着不同的理念。在传统中国,调解所遵循的理念就是追求社会和谐,但是。这种和谐是建立在回避矛盾、压制纠纷的基础上实现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计划经济时期。调解的理念在于正视矛盾、强调斗争,并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达到团结。当代中国的调解是对传统制度的继承和发扬.以实现社会管理与追求社会和谐为理念,同时也需树立规则意识、实施权利保护、秉持风险负担观念、实现意思自治原则。在认清调解理念之后。我们需要对当前一些偏离调解理念的行为保持充分的警惕,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调解与审判的关系.这关系到中国司法改革的长远发展。

  • 标签: 调解 理念 社会和谐 社会管理
  • 简介:一、研究背景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改革以后,农村权力结构变化,利益关系增加,村民观念改变,农村纠纷的数量较以往有大幅度的上升,性质和以往也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农村纠纷的解决开始更多地进入中外学者的视野。

  • 标签: 中国农村改革 纠纷解决 村落 湖南 资源 农村纠纷
  • 简介:从功能上看,心理描写不只具有技巧方面的意义,而且直接体现了"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的本质内涵。中国现代小说发展史中,心理描写在不同时期由于受到具体社会语境的影响和制约,表现出明显不同的风貌;仔细探究这种差异及其变化发展的内在逻辑,对我们深入认识中国现代文学的复杂性有着特殊的启发意义。

  • 标签: 中国现代小说 心理描写
  • 简介: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租界一样,在中国大地上生存了百年时间。在这百年里,它发生过变迁,经历过三个阶段,即产生和初具规模、拓展和成熟、衰落和终结等阶段。引起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主要原因,即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租界与废除租界法制的努力、满足租界自身发展的需求等。为了全面认识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还需关注与其相关的其它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租界法制变迁中国近代法制统一性的破坏、与中国国家主权的关联、对中国其它租界和华界法制的影响等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才能对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 标签: 中国租界 上海租界 法制变迁 近代法制
  • 简介: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涉外公证是指在公证中当事人或公证的对象或文书的使用地中含有一个或更多的外国因素;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本文对我国涉外公证的原则、管辖、范围、申请、受理、公证书的出具、效力、认证等内容都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 标签: 公证 涉外公证 事实 文书 法律行为 法律意义
  • 简介: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囿于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耗竭性与不可再生性的特征,如何对矿产资源进行公平、合理配置,实施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构成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我国是矿业大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如何用好、管好这一资源,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减少其负面效应,规范人们开发和利用行为,是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节约、保护优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着力推进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并做好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对于我国矿产资源法律研究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刊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特组稿就生态文明视野下矿业权的法律属性问题、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抽)采权的设置重叠问题、煤炭清洁利用的地方立法问题以及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等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属性 制度建设 矿业权 矿产资源勘查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简介:我国民事审判制度变革,不仅与政治、经济因素有关,更与文化因素有着重要的关联。我国传统诉讼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变迁,主要反映在:第一,权利意识的复识;第二,平等意识的增强;第三,正当性意识的转变;第四,非诉意识的退却。这种变迁可能与旧的民事审判制度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对我国民事审判制度带来的影响:牵引与诱变。

  • 标签: 诉讼文化 文化变迁 民事审判制度 冲突 制度变革
  • 简介: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历史上各朝各代都制定出严厉的法律来反对、打击盗贼。中国古代把叛逆行为归于“盗贼”,盗贼律在立法上被提到重要地位并在制度上从严惩处,尤其是“谋危社稷”中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历来是“盗贼”罪的打击重点。从春秋战国时期《法经》对盗贼罪的规定到秦汉时期的“大逆不道”,从北齐时期的“重罪十条”到隋唐时期的“十恶”之条,直至宋代的《盗贼重法》,表明盗贼罪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意义逐渐强化。盗和贼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不仅仅单指一个刑事罪名,而是有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的政治需要。考察古代中国盗贼罪的政治意义,对当今刑法建设仍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 标签: 盗贼 刑法 刑罚 政治内涵
  • 简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迁和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潜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原因,制度“企业家”、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等是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从以政府为主维权向支持消费者投诉的转化应成为制度变迁的方向。

  • 标签: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制度变迁
  • 简介: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是传统民法哲学的基础。“自由意志”以“自主决定”与“自己责任”为原则,并衍生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以及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内容浩瀚的民法体系。但是,“自由意志”论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遭遇到了困境,民法制度随时代而变迁。庞德的“社会利益”学说是解说这种变迁的有力理论。依据庞德的理论,民法从专注于个人自然权利转向兼顾社会利益,民法价值出现了从个人自由到保护信赖的变化,民法的终极目的也出现了从人格的健全与发展转向社会秩序的和谐,并实现在人们需求冲突时的调整的变化。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因之形成以“自由意志”为内容的“常规法”和以“信赖保护”为内容的“矫正法”的二元结构。

  • 标签: 民法制度 康德 自由意志 社会利益 信赖保护原则 常规法
  • 简介:<正>1978年以前的中国法人结构,与东德十分类似,呈现出一个与国家计划管理体系相一致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1978年以来,这个金字塔正在崩溃,旧的体制在日益增长的改革的压力下正在瓦解。在这种压力下,不仅法规在频繁地变化,而且实践常常走在了法律规范的前面,法律规范的解释也随着实践相应地变化。否则就会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总之,在这个方面,法律处在不断地变化中,因而要对它们作出描述是比较困难的。这里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民法通则和目前的其它法规,然后指出其中的缺口和矛盾,最后对这个方面未来的发展情况作些探讨。

  • 标签: 法律规范 法人制度 民法通则 法规 管理体系 评论
  • 简介:<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以1982年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备,渐具规模。前不久,我国七届二次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以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行政诉讼法。为了适应这一宪政发展趋势,本文拟从对宪法和宪法

  • 标签: 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学 违宪行为 国家机关 违宪审查 实施制度
  • 简介:腐败发生的制度经济学机理及制度的固有功能决定了制度防腐是我国反腐败的必由之路。笔者在认真审视我国制度防腐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对构建制度防腐的总体思路进行了宏观性的探讨。

  • 标签: 制度 预防腐败 框架
  • 简介:中西方社会在由血缘组织走向地缘组织的过程中,分别确立了共尊一权权威和共尊统一规则的不同秩序,由此奠定了中西基本法的始基。两者在后续发展中形成了迥异的权力来源观、法律层级观和权利保障观,这些文化基因决定了基本法能否走进近现代宪法。中国基本法文化在近代重构了西方宪法文化,由此形成民族化的、保留着一定非立宪主义趋向的中国宪法文化,进而决定、引导和型塑着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变迁

  • 标签: 中国基本法 一元权力文化 文化冲突 整合重构
  • 简介:中国检察制度研究,在持客观态度的同时,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同样重要。因此,笔者从历史角度对目前中国检察制度研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中国检察制度历史渊源主要有古代御史制度、苏联检察制度和西方检察制度,对历史渊源追行客观评价对检察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在改革中,司法理念与制度建设具有互动性,二者既可能相互取利又可能产生冲突,只有以史为鉴,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检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 标签: 法律监督 检察改革 检察制度
  • 简介: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在进行深刻的变革,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的“和谐诉讼模式”直接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新依据。目前国内学术界不仅在行政诉讼调解相关概念的界定方面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本身赞同与否定的声音并存。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能简单地否定,应该加强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的研究和借鉴,树立全面看问题的观点,立足于实践解决问题。

  • 标签: 和谐诉讼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 简介: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难以读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之类的概念.应当从完善立法法所建置的法律解释制度的角度解决问题:赋予最高司法机关以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的地位,消弥法律解释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实际作用相疏离甚至相分裂的局面;明确法律解释主体的具体解释权限范围,划清法律解释同法律修改和补充的界限;改进法律解释运作程序;实现法律解释形式的规范化.通过这些努力,增进我们的整个法律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

  • 标签: 中国 法律解释制度 国家法律制度 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