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加强和完善涉税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刻不容缓。通过分析涉税案件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型纠纷解决方式运用、税收执法权与刑事侦查权衔接等涉税纠纷解决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一系列相应的解决机制。以期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潮流中,为税务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简介: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法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法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法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法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
简介:纠纷解决效果的评价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化解和消除冲突,另一方面是纠纷解决过程及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及社会价值导向产生的影响。就纠纷解决机制本身来考虑,影响纠纷解决效果的主要因素是: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解决纠纷所需代价、纠纷处理意见的效力。调解因其合意性、妥协性,不仅容易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纠纷解决之合意,且一旦达成协议,其实效性往往会更高。虽然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妥协,但在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合意,调解者仍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调解者以公共道德、风俗习惯、情理和法律等规范对当事人进行劝和的过程,不但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消弭民事冲突的利益争夺,恢复友好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起着影响、暗示和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整体道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