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哲学是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积极开展法哲学的研究,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科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现代化建设,都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法哲学(thephilosophyoflaw)这一名词是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其《法学教学的新方法》一书中最早提出并使用的。1797年,康德把论述自己法哲学观点的著作称为《法学的形而上学》.1798年,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胡果出版了名为《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一书,并沿用了法哲学一词。嗣后,黑格尔则明确地把自己的著作称作《法哲实原理》。1832年,英国分析学派代表人之一奥斯丁在其发表的《法理学和实在法哲学讲义》这本书里,也使用了这一名称。就这样,'法哲学'一词便风靡于世界。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简介:"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