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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法类型的划分是我国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制史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法的类型不同于法的分类,它是对所有法律体系从宏观上进行概括和归类,是比法的分类更为抽象的对法的划分。我国法学在传统上是根据所有制和政权性质把法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法制史学也按与这四种类型划分大体相当的历史时期来架构学科体系。

  • 标签: 类型划分 西方法 东方国家 经济型 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
  • 简介:论部门法的划分叶必丰一、部门法划分的价值本人曾经认为,对部门法的划分,即某些法律规范属于哪个部门法是无关紧要的,法对社会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调整并不会因部门法的划分而改变或削弱,因而不愿参与这一领域的讨论。事实证明,这一认识是错误的,因为部门法的划分具有...

  • 标签: 部门法 物质利益关系 法律规范 历史唯物主义 划分标准 公共利益
  • 简介:关于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本质上来说,裁量基准是一种同时具有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两种属性的新型控权技术。过分提升基准的制定权限,可能与其行政自制的实质属性有所背离,过分放开基准的制定权限,亦可能与其规则主义形式属性有所背离。结合裁量基准的双重属性,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在同时尊重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的基础上,将制定权限确定在省级行政机关以下、县级行政机关以上的闭合区间内加以分配,它本身亦源于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而不是立法权。

  • 标签: 裁量基准 行政自制 规则主义 权限划分
  • 简介:刑法将犯罪划分为重罪与轻罪是罪责刑相称原则的必然要求,它使得立法更为科学、严谨,并将其固有的评价、引导、威慑功能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是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切实贯彻,对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司法机关能够在对刑事案件在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进行分流和快速处理,提高司法效益,兼顾公正与效益两个目标,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我国应当采用自由刑的刑期作为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具体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为宜。

  • 标签: 重罪 轻罪 划分标准 罪责刑相称 刑事一体化
  • 简介: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 标签: 所有制 所有权 企业组织法律形态 划分标准
  • 简介:<正>(一)对犯罪未遂的解释,各国刑法典颇相异趣。法国刑法典第2条解释未遂是“已着手犯罪行为之实行,而非因已意中止,或因犯罪不能发生结果而不遂者”;瑞士刑法典第21条称未遂是“行为人已着手于重罪或之实现行为,而未完成犯罪者”;原捷克斯洛伐克刑法典第5条规定:“犯罪人以造成法律所规定的结果为目的,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结果没有发生,就是未遂行为。”日本刑法典第23条的规定则是:“着手于犯罪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综合以上各种规定,可谓大同小异。所谓“大同”,就是不论如何表述,都指明了未遂是处于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犯罪未遂 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者
  • 简介:<正>一、国际税收中居民和非居民划分的重要性及其研究的意义自从税收制度产生以来,纳税义务人一直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始终存国际税收中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达一基本要素的研究,显得更加重耍。这个问题,不但各国税务主管当局十分重视,纳税人本身也十分关切。

  • 标签: 国际税收惯例 非居民 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本国税收 税收管辖权
  • 简介:依法划分地方事权是界定地方财权的前提,也是科学确立各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但目前在财税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中针对地方事权的研究还尚不充分。笔者此文从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就地方事权的依法划分进行了初步设计。笔者认为.地方事权的依法划分.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分权的原则,中央与地方政府只能合理划分的原则以及公平与效率原则;在法律对策上,则应当完善基础法律制度中有关地方事权划分的规定,加强地方财政立法,依法确立各地政府事权,尽快建立健全与地方事权配套的其他法律制度。

  • 标签: 财权 事权 地方事权 依法划分
  • 简介:伪卡交易中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是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内容。在明确双方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的无过错归责原则,通过确定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而寻求双方的赔偿责任最终承担方式。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能够为伪卡交易中各方的责任承担提供一套公平的解决方案,从而维护双方的权益,减少两者之间的矛盾。

  • 标签: 伪卡交易 储蓄合同 责任承担 无过错责任
  •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 标签: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犯罪 实证研究
  • 简介:翻译这篇近一个世纪前的论文,意在帮助认识我国法律规定的适用法院地法识别涉外民事关系的不足。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根据法院地法定性(识别)。那么对于本国法没有规定的外国法律现象,比如同性婚姻,应当如何识别呢?

  • 标签: 识别问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法院地法 2010年 法律规定 法律现象
  • 简介: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 标签: 环境犯罪 预防 行政从属性
  • 简介:关于‘“回扣”,各国法律大多并不绝对禁止,但却对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如美国的反回扣法,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我国的政策与法律对回扣问题也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干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之间的购销活动,一律禁止提取‘回扣’。”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特殊主体收受回扣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

  • 标签: 劳务报酬 非法回扣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办人 手续费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 简介:<正>单位犯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由于这一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立法中都曾经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议较多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地把握其立法之精髓,以便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地适用,尚需要一个不断领会和重新认识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单位犯罪的研究和理解,本文拟从单位犯罪的肇始与演进入手,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单位犯罪的有关界限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资共同研究。

  • 标签: 单位犯罪 犯罪活动 法人犯罪 新刑法典 单位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 简介:面对足坛"黑哨"的现状,司法应该介入.但是,只有明确"黑哨"行为可以构成什么犯罪,司法介入才有法律依据.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完全等同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和理解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国足协具有两重属性,其职能的本质是行使法律授予的对特定行业的国家公共管理权.全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裁判属于"依照法律执行公务".裁判员吹"黑哨"的,应该按受贿罪处罚.

  • 标签: 黑哨 职业足球联赛 足坛 裁判员 司法介入 中国足协
  • 简介: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司法通常指诉讼,司法公信力则主要指法院审判的公信力。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的信服和认同的程度,司法公信力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内心深处对司法的感触和体验,属于道德范畴和心理状态,不能用强制手段来构建,这与具有一定公权力强制因素的司法权威性有所区别。当然,司法权威本身也应当包含司法公信力,只有具备公信力的司法权力才能构成真正的司法权威。

  • 标签: 司法公信力 司法权威 法院审判 社会公众 心理状态 道德范畴
  • 简介: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能动司法 政治 司法克制 社会效果
  • 简介:<正>一、单位犯罪的概念1987年元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

  • 标签: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单位意志 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集团 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