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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是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对于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具有许多重要亮点,诸如严格区分人格权与人格的概念、区分人格权与人权的概念、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对个人信息的规定对未来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价值。当然,该草案也需要明确确认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增加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规则、增加人格权的特别保护规则,这些都需要未来立法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独立成编 人文关怀 时代精神
  • 简介:环境监察协同治理以部门协同与区域协同、环保机构与第三方环境监督组织的协同治理为核心,构成了破解环境监察治理格局分散化、松散化困境的重要路径。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协同治理的适应性改革,既须坚持党委领导与部门协同一体建设,推动监督、检查、督办、执行及责任追究的衔接;立足环境监察领域的特殊性,实现垂直管理与属地负责的有机结合,优化其权力配置及权责结构;同时又需立法保障、运行机制及配套保障机制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全方位支持,推动环境监察协同治理综合格局创新发展,建成"督企"、"督党"、"督政","党政同责"的国家环境监察体系。

  • 标签: 环境监察 协同治理 综合格局
  • 简介: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全面论述。新时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对生态环境法治提出新需求。新时代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构建,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学术话语。新时代环境法学的发展,要构建法理分析的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当前环境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包括适度推进法典化、长江流域立法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增强历史责任感,增强"人民主体"和"生活本位"的研究意识,将学术精力凝聚于主战场,通过高水平研究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 标签: 新时代 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法治 环境法学研究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公益性、二重性及特别授权性之特点成为环保建设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起诉资格范围的认知上,从身份之适格性、目的之公益性及社会资源之稀缺性的维度考量,公民不宜享有起诉资格。相反,立法应明确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起诉职责边界,否则当公益组织怠于起诉时检察机关介入庭审于法无据。同时为防止角色混同,检察机关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不可以直接参与诉讼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亦不可于裁判生效之前通过一审法院直接提起抗诉,此三者须泾渭分明并区别对待。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公益组织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对什么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既决定着法院的受案范围,同时又是我国公民诉权的体现。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判定应在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因行为范围基础上,以存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事实和维护环境公益特定诉讼目的为判定标准,在排除刑事犯罪行为和为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所采取必要措施的可诉范围的例外情形下,最终以明确的可诉范围来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可诉范围 公共利益
  • 简介: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理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作为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多样化,不严格适用过错原则。在这些特点的影响下,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呈现出私法化的趋势。在引入损失分担原则后,严格责任被适度软化,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实现重构,私法化倾向大致体现三个方面,国际法委员会的立法态度,国际造法性条约实践及其解纷方式,责任制度的模式选择。私法化趋势应强化国家补充责任理论的运用,坚持损失分担和风险预防原则,适度软化严格责任,赋予解纷机制以污染者付费的内涵,还需正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运用,加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有机互动。

  • 标签: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 国家责任理论 严格责任 损失分担机制 私法化趋势
  •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 标签: 环境质量改善 国家义务 环境国家 党政同责
  • 简介:环境司法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如何有效评价司法公正在环境案件中的实现情况则是研究的难点所在。目前,国内外的法治评估实践从整体和宏观维度上对司法公正进行了量化评价,但尚无法在微观维度上实现对特定领域的精准分析。根据司法公正的一般理论和环境正义的特殊要求,运用统计学方法,以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侵权一审判决书作为样本,将污染受害人"诉讼请求支持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分为货币化和非货币化两个方面),将案件中的相关因素(包括实体性因素和程序性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可以对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实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我国环境侵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受到当事人身份、数量、案件发生地、审判期限的显著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污染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的充分性与公平性;法官的司法能力及相关理论学说也亟待改进。针对其他类型的大规模侵权案件,本研究在方法上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推进大数据条件下民事司法的"分类诊断"和"精准研究",是对目前法治评估体系的有益补充。

  • 标签: 环境侵权 司法公正 法治评估 回归分析 环境司法专门化
  • 简介:以市场方式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其实质就是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环境污染风险分担机制,在全国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尤为必要。这样一套机制,注重综合发挥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民调解、合理赔偿、风险管理五个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强调"保、调、赔、防、管、法"联合应用,要求在法治框架下和轨道上把这五个方面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影响这套机制成败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市场因素、业务因素、政策因素和法制因素。鉴于此,须围绕这些因素解决相关问题。

  • 标签: 环境污染 纠纷解决 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 人民调解 合理赔偿
  •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的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的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 标签: 责令限制生产 限期治理 法律属性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 简介:在经济犯罪发展为社会主流犯罪的趋势中,伴随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逐渐成为高发性金融犯罪,广东信用卡犯罪形势尤为严峻。现有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信用卡安全与信用卡犯罪防范机制的建立,但未能治本。治本之策在于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基于信用环境现状,广东应以信用基础立法制定为着力点,构建社会信用环境正式制度框架,并通过信用道德规范建设,重塑社会信用非正式制度环境

  • 标签: 信用卡犯罪 广东 社会信用环境
  • 简介:地方立法应关注有关开发项目的环境与社会效益,并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在条文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通过借鉴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建立地方开发项目环境与社会效益评判指标,包括实体性指标和程序性指标,对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地方开发项目 环境和社会效益 地方立法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面对生态环境损害频繁发生,美国、欧盟和日本较早地开始尝试用法律的手段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以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欧盟的《环境损害责任指令》和日本的《公害防治法》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在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美国、欧盟、日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进行考察,为我国将来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提供启发,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道路提供借鉴。

  • 标签: 超级基金法 环境损害责任指令 公害防治法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 标签: 河长制 制度逻辑 实践绩效 法治困境 规范建构
  • 简介: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工业大学举行。会议主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会议由开幕式、主旨报告、专题研讨等部分组成。专题研讨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最严生态法治要求、创新制度强化执法”等三个分主题展开。与会人员共同学习研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六大原则”“五大体系”等内容,并对美丽天津建设建言献策。

  • 标签: 生态文明思想 美丽天津 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态法治
  • 简介:为隆重纪念第47个世界环境日,2018年6月3日,由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讨会成功举行。会议主题是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 标签: 世界环境日 资源保护法 生态文明 思想理论 学术年会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