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目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始终以治理为视角,一方面体现平等、公正、民主、大众参与的治理本质,用制度、体制和机制确保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享治理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凸显公安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发挥主导作用。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力量,公安机关有责任盘活整个治安防控网络,坚持民意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安治理,推进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置,实现警务信息协同共享,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
简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须臾不能脱离法律制度,其中经济法尤为重要。基于“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法”的理论框架,运用“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经济体系的复杂结构由多个层面的诸多要素构成,需要经济法的有力支撑;经济体系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优化,需要经济法的促进和保障。因此,经济法对于经济体系的现代化不可或缺,应弥补实践中忽视经济法相关功能的缺失。此外,还应将公共经济纳入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的优化,并在法治框架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既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以及整体现代化,又有助于拓展经济法的发展理论和法治理论,深化发展法学的研究。
简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能源技术进行激励与保障是能源技术规制的应有之义。能源技术监管亦是能源技术规制不可缺乏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我国能源技术进步面对碳锁定普遍存在阻碍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能效技术的广泛应用,大部分能源技术的应用成本高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极大依赖政策支撑,核心能源技术缺少自主研发依赖进口,专利产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以及缺少明晰的技术监管规范等严峻挑战,精准激励与审慎监管并重是能源技术规制的优化路径,建议通过建立综合性能源技术规范、理顺现行能源监管主体与程序规范、优化能源技术的激励机制、健全能源技术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能源技术合作机制来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我国的能源技术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