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东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从分布情况看,呈现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从纠合方式看,以地缘为主,大多结构松散,反应迅速。从主体类型看,分为外省人员主体型、省内外市人员主体型和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渗透型。从违法犯罪客观方面看,暴力性特征明显,违法犯罪类型多样化。这是因为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流动人员生活环境的改变,致使流动人员处于不受规制状态。流动人口的流动呈明显的无序性、盲目性特征,缺乏规范和引导。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存在打击盲点。应该切实提高认识,把打击、防控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协作,构建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共管体制;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维权工作;整合资源,构建整体作战格局,提高打击、防控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的质量和效率。
简介: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之模板,但也产生了反垄断法制度是否适合所有规模经济体情况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小经济体因为更容易受到规模经济的影响,故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并购控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但是,小经济体本身的多样性和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却对反垄断法本身是否应当得到适用这一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澳门这样一个开放型的小经济体中,尽管引入竞争促使其博彩业得以快速发展,消解了之前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博彩业不断扩张,吸引了包括劳动力、土地在内的稀缺资源进入到博彩业中,导致产业单一化问题恶化,严重威胁到澳门经济的安全。对此情况,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往往只考虑到开放竞争对于产业内垄断的抑制,而对产业间资源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使得反垄断法制度本身并不能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反垄断法与其他社会政策发生冲突时,对经济安全的确保具有基础性作用,必然会排斥反垄断法的适用。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