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却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一章中没有其它特殊规定或说明,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笔者认为,对此观点大有商榷的余地。
简介:<正>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树立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将决定卫生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特别是目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对如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这一问题的探讨非常必要。我省在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卫生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按照法监司的安排,今天主要介绍我省在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方面的一些情况。广东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商业网络发达、市场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工业的发展,许多新原料、新化学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引进及使用,也带来越来越多新的职业危害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企业为减少防尘防毒成本的投入,特别是三资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忽视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导致职业中毒案例时有发生。面对职业危害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我厅坚持"两为"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树立起卫生行政执法的形象。我省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