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我国商事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各类单行商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给予宽泛指导,各单行商事法律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具体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且弊端日益显露。(一)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我国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是由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决定的,立法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商事立法在诸多领域出现空白。众所周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追求的价值为
简介:<正>一、资产证券化概述证券化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凡将一定的权利或利益用证券表征并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获得资金的行为都可以归人证券化之列。但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指的是通过对流动性差,或者说不能立即变现,但却有稳定的预期收益的资产进行重组,将其转换为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指将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予以证券化并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资产的未来收益可以是资产变现的收益,也可以是资产权利的未来收益。那么,资产证券化准确的定义是什么呢?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存在着争议。最广泛的资产证券化定义就是证券化的定义,该定义无法说明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证券发行的区别。比较狭窄的定义包括票据融资和大型贷款的贷款参与(LPS),即出售贷款份额以及将没有第二市场的资产转变为具有第二市场的可交易证